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满语音译,即一金斗粮米之意。原指清皇室各内管领下食月米之人,亦泛指内管领下全体满、蒙、汉等族男女。清制:皇家的轻重劳务,概由内务府所设30管领下人供役,以正副管领各30员执掌其事。王公府、公主府、盛京
毛南族民歌的两种形式。一般单独称为“比”或“欢”。因其后分别带有“罗嗨”、“罗喂”的衬词,故统称为“比欢”或“罗嗨罗喂”。“比”可以分为“比条”、“比单”、“比早”和“比三纽”四种,有七言、六言、五言
书名。清康熙至咸丰年间,该书屡经重修,版本甚多:①康熙二十三年(1684)奉天府尹董秉忠(今辽宁辽阳人)等奉敕撰,32卷,图9幅,刻本6册;另有康熙五十年(1711)廖腾煃等的续修本,仅增“杂志”一目
1900—1958近代伊斯兰教学者、教育家。字益吾,经名穆罕默德·特瓦托尔。河南孟县桑坡村人。回族。幼习阿拉伯文、汉文。青年时代先后到河南洛阳、许昌、沁阳、山西晋城、甘肃张家川等地从虎延璋、马自成等著
旧时※“契”组织的一种,是朝鲜族邻里间互助换工的劳动组织形式之一。流行于延边等地区,遍布于农村。可在打柴、盖房、捣米、织布等劳动中换工互助,亦可出牛帮助耕种。参加人数一般在10人以内,换工期间,出工多
明代藏区部落名。一作申中簇。属西宁卫。洪武三十年(1397),归附明朝。原居牧归德硖(今青海贵德),后徙塞内孤山滩,古牛心堆西,距卫治(今西宁)西40余里。有城廓庐室,以田畜为业,户300,口600有
黄河河源三河交汇处。蒙古语称古尔板,藏语称索尔马,叠称“古尔板索尔马”,意为三河。《蒙古源流》作“锡里木济之三河交会地方”。清代作琐力麻川。据《卫藏通志·黄河》注云,该三河由阿尔坦河与巴尔哈布山水(自
西域古地名。见《史记·大宛列传》。大宛拒绝汉武帝以千金及金马易贰师城善马,并令其东边郁成遮攻杀汉使,取其财物。汉李广利伐大宛,遣上官桀攻破郁成,其王逃往康居。康居将郁成王缚送汉军。《元史·西北地附录》
书名。全称《西藏王国卡普清传教士法诺的多米尼科神父搜集和实行的、为新传教士而编写的医疗方法说明》。18世纪上叶意大利卡普清西藏传教会法诺的多米尼科(P·Domenico da Fano)神父编。共50
南宋末云南通安州(今丽江坝区)摩娑首领。原名牟保阿琮。牟乐牟保之子。7岁,即识象形文字。及长,旁通吐蕃诸族之书。后创制本方文字。丽江县白沙岩脚村有“番字岩”古迹,“难译其语”。历代史志皆认为是“麦宗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