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克三所
见“哈三千户所”(1642页)。
见“哈三千户所”(1642页)。
书名。原题管葛山人(即明末清初人彭孙贻,字仲谋,海盐人)撰。11卷。卷1至卷6记述满族先世建州女真的概况,卷7为戚继光、李成梁、杜松等人传,卷8为西人志,卷9至卷11为东人志。是记述满族早期历史较系统
见“马岗地”(170页)。
即“吴添半”(1076页)。
明代蒙古官名。源于汉族封建王朝。元代因之,设左、右丞相,其数诸帝所设不一,但一直未间断。正一品,授银印,统六官,率百司,居中书令之下。中书令缺,则总中书省事,佐天子,理万机。元末,拥有此称者较多。明初
见“九姓回纥”(36页)。
即“萧怀忠”(1995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莫啻色卜伯克、莫提色布伯克、摩提色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经典,整饬教务,不参与民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
古地名。今云南西双版纳景洪。傣语音译,意为“黎明之城”。唐南诏时名茫乃道,属银生节度。宋大理时,始有其名,为傣族首领叭真建立“景龙金殿国”(又称“泐国)之地。元属彻里军民总管府,明改属车里宣慰司。隆庆
土司名。位于贵州东北部。境内有汉、苗、土家、瑶等民族散居。唐属充州。宋属沅州。元置提溪等处长官司,治所在今贵州江口县西。属思州安抚司。明洪武(1368—1398)初,改为提溪长官司,治所在江口县西,属
清文学家。山东益都(今青州市)人。回族。著有《四松斋集》1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