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阿訇
见“马文义”(163页)。
见“马文义”(163页)。
①古地名。见于《拉失德史》。为突厥语Mangalai Suyah意译。为※东察合台汗国的组成部分,系※朵豁剌惕部※异密家族的世袭领地,其地域基本上是西辽时期※东部喀喇汗王朝的属地,包括葱岭以东喀什噶尔
蒙古部名。也作吴喇忒。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哈撒儿)十五世孙布尔海率众游牧于呼伦贝尔,号所部为乌喇特,因地在阿噜喀尔喀,亦称阿噜蒙古。后金天聪七年(1633),归附后金,献驼马。曾随军征明及喀尔喀蒙
甘南第二大寺卓尼寺之创建者。全称萨迦巴格西·希日益西。元时西藏萨迦派僧人。精通经典。元帝师八思巴(罗追坚赞)随萨班赴内地途经卓尼时,喜见该地风景地势奇佳,倡言在该地建一大寺,并作建寺树塔安排,命其留此
契丹民族贵族的一种葬具。《虏廷事实》载:“北人丧葬之礼,盖各不同,”“惟契丹一种特有异焉,其富贵之家,人有亡者”,“用金银为面具,铜丝络其手足。”从现有出土文物看,有两种:一种为手足网络,一种为全身网
见“阿拉布坦”(1225页)。
宋时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官名。时朝廷在广西左、右江流域置5寨(一说左江4寨、右江4寨)、宜州5寨、融州钦州各2寨、琼州(今海南,时属广西)3寨、桂州1寨。每寨设巡检、知寨、都监、主簿各1人,总称寨官。由朝
①台湾高山族对集体狩猎的一种称呼。狩猎是过去高山族人的重要生活来源,各“番社”均据有猎场,彼此不得侵犯。由于狩猎工具简陋,狩猎时需集体进行,每当春深草茂之时,族长动员社众各持器械、干粮,带着猎犬,集体
渤海王国置。《辽史·地理志》作沈州。为定理府所辖2州之一。领沈水、安定、保山、能利4县。州治故址无考。辽灭渤海后废,其民被迁居辽沈州(州治在今辽宁沈阳市老城区)。
旧时西藏墨脱宗门巴族地区农奴等级之一。相当于藏区的差巴。约占全宗(相当内地县)农户的92%,是农奴阶级的主体,差和乌拉的主要承担者。领种一定数量的差地,享有对村社公有土地※基萨的使用权。人身依附领主。
明代在乌蒙彝族地区的建制。该地为窦地甸。唐时乌蛮笃慕(仲牟由)之裔阿统始迁于此地,至其十一世孙名乌蒙者始强,因号乌蒙部。宋时封酋长阿杓为乌蒙王。元初归附后置乌蒙路,隶云南行省。元末酋长阿普任总管。明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