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思哈
清初将领。满洲镶白旗人。乌苏氏。世居瓦尔喀冯佳屯。初与弟吉普喀达归后金,隶满洲正白旗,任佐领,后改隶镶白旗。天命四年(1619),随军征明,立功受嘉奖,授三等轻车都尉世职。六年,以参领率军围辽阳城,先登。天聪八年(1634),以功,晋二等轻车都尉,寻晋为一等。崇德二年(1637),同理藩院参政尼堪率每旗甲士10人及科尔沁、敖汉等蒙古兵征瓦尔喀,获胜。累迁至吏部参政。是年四月卒。
清初将领。满洲镶白旗人。乌苏氏。世居瓦尔喀冯佳屯。初与弟吉普喀达归后金,隶满洲正白旗,任佐领,后改隶镶白旗。天命四年(1619),随军征明,立功受嘉奖,授三等轻车都尉世职。六年,以参领率军围辽阳城,先登。天聪八年(1634),以功,晋二等轻车都尉,寻晋为一等。崇德二年(1637),同理藩院参政尼堪率每旗甲士10人及科尔沁、敖汉等蒙古兵征瓦尔喀,获胜。累迁至吏部参政。是年四月卒。
先秦时期中国南方古族名。亦称“西越”。“瓯”又作“呕”,始见于《逸周书·王会解》:“伊尹正四方令,正南呕。”为分布于南方之西部越人的统称;一说为百越中的一支,与于越、闽越、南越、骆越、滇越并列,分布于
见“和硕特南右翼后旗”(1453页)。
1168—1251蒙古国大臣。又译称海。克烈氏。有勇略,善骑射。原事克烈部王罕。南宋嘉泰三年(1203),克烈部与蒙古部分裂后,投效铁木真(成吉思汗),任扯儿必(侍从官),为班朱尼河饮水誓盟诸将之一,
藏语音译。指在西藏尼泊尔侨民与藏族妇女结婚所生之子女。按传统惯例,女性为藏族,男性属尼籍,其子女在西藏亦享受侨民一切权利。1956年,中、尼两国签订协定,规定其所生子女年满18岁自愿选择国籍。
唐代回纥汗国太子。药罗葛氏。※英武威远毗伽阙可汗磨延啜长子。善用兵。至德二年(757),应肃宗之请,受可汗之遣,率4千骑入援,助唐讨安史之乱,获唐帝宴劳赐赉,与天下兵马大元帅广平王李俶结为兄弟。败安禄
见“庞特勤”(1498页)。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柳天成”(1575页)。
为《明实录》对《西域番国志》之节录。见《西域番国志》(711页)。
书名。清政府为维护和巩固对内蒙古的统治,在蒙古族习惯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套法规。崇德八年(1643)初颁,乾隆六年(1741)重订,六十年(1795)再次增订,以蒙、满、汉3种文字刊印颁行。共12项,2
见“潢河”(24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