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叶水
见“药杀水”(1603页)。
见“药杀水”(1603页)。
春秋时狄人的一部分。亦称群狄。为赤狄、白狄、长狄之外的北狄诸部落,包括有名称记载的丽土之狄、狄祖等,一说还有徐、蒲等。姬姓。初分布于晋东南一带,后北迁太原,再迁晋北。先与赤狄、白狄、长狄等组成部落联盟
见“巴哇簇”(410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及父招抚南疆。寻布拉呢敦、霍集占(即大小和卓木)引兵反清,受命为乌什伯克。二十三
参见“抛绣球”(1058页)。
从人类出现到阶级社会产生之前的第一种社会经济形态。亦称原始社会。约与考古学上石器时代一致。此学说理论由马克思、恩格斯奠定。基本特征为“没有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公社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社会产品集体占有
见“噶勒达玛”(2502页)。
唐代墓志。开元二十四年(736)刻制。1978年出土于甘肃省武威县青嘴湾。高56厘米,广56厘米,厚5厘米。志盖正中篆体阴刻“大唐故武氏墓志之铭”,四边杀面雕有缠枝卷叶花纹。铭及序共20行,行20字,
清正黄旗所属牧场。位于张家口西北。东至镶黄旗牧厂界,西与北邻察哈尔正黄旗,南接长城。东西距130里,南北距250里。厂官吏驻诺莫浑博罗山。其地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一带。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以壮族子弟兵为主的革命军队。亦名“红七军第三纵队”、“红军右江独立师”。1929年12月11日※“百色起义”后建立“红七军”,下辖三个正规纵队和右江农民赤卫军。第三纵队司令为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至大四年(1311),迭哥儿不花受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