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叔沛氏
见“高车十二姓”(1919页)。
见“高车十二姓”(1919页)。
哈萨克族社会组织。或称“塔衣帕”,即部落。由若干※乌鲁(氏族)组成。其头目称“比”,或由其他大牧主、大宗教头目担任。初由选举产生,后逐渐转为世袭。负责处理本部落大小事务,征收税赋,解决民事刑事案件和各
僧官名。明清时在藏族地区府一级封授管理僧众、土民的当地僧人首领为僧纲,颁给印信、敕命,秩从九品,准世袭。以例进贡。清代有垂巴寺僧纲、著洛寺僧纲等,隶僧录司。
见“诺木塔尔尼郭斡台吉”(1956页)。
清代台湾高山族向官府交纳的人丁税。凡内附的高山族(即“熟番”),得载入额编,不论男女,按丁输饷。据连横《台湾通史》载:“旧例壮番每丁征米一石七斗,少年一石三斗,番妇一石”。雍正三年(1725),诏豁免
见“完颜元宜”(1149页)。
见“梁后”(2125页)。
书名。清许绍宗修,邓显鹤纂,30卷。嘉庆二十二年(1817)成书。内容包括纪、州治、疆域、坊乡、沿革、封建、职官、选举、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山川、瑶峒、政绩、武功、艺文、列传、载记、外篇
蒙古乞颜部首领铁木真(成吉思汗)与部下饮水盟誓抗击克烈部。宋嘉泰三年(1203),铁木真与克烈部王罕激战于合兰真沙陀(今内蒙古乌珠穆沁旗北境),以兵寡失利,部众溃散,退至班朱尼河(又作巴勒渚纳河,今呼
蒙古僧俗封建主向属下牧民临时摊派征收的一种赋税。“图斯哈林”蒙古语音译,意为“摊派”,“宝得”意为“大牲畜”。一般按宝得的额定数征收,由封建主根据其需要确定,不固定时间和次数,按户摊派、索取。这种摊派
见“特健俟斤”(18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