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土司。西汉为哀牢地,东汉属永昌郡。蜀汉、西晋为永寿县地,仍属永昌郡。唐南诏、宋大理属永昌府。元中统(1260—1264)初内附。至元十三年(1276)立镇康路军总管府,领三甸。明洪武十五年(138
即巴东蛮与建平蛮之合称。见“巴东蛮”(408页),“建平蛮”(1542页)。
1623—1646清宗室。又作罗洛宏、洛洛欢。满族。爱新觉罗氏。克勤郡王岳讬长子。崇德四年(1639),袭封贝勒。五年,奉命迎叛明降清之蒙古多罗特部苏班岱、阿尔巴岱于杏山,遇明兵破之。寻围明锦州,克松
即“大藤峡”(91页)。
见“鄂齐尔图汗”(2054页)。
见“耶律剌葛”(1315页)。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
?—1232金大臣。上京(治今黑龙江阿城)人。女真族。术甲氏。世为北京路(治今内蒙古宁城县西大明城)部长。自幼袭北京路宋阿答阿猛安爵。贞祐二年(1214),宣宗迁都汴(今开封),率本部兵赴中都(今北京
①突厥可汗、西辽皇帝及蒙古一些部首领的称号。又译局儿罕、菊儿罕、菊律可罕、葛儿罕。“罕”又作“汗”。《史集》释为“威武”;《元朝秘史》译作“普皇帝”,意“诸部共主”、“全体之君主”,“犹言大汗也”(《
19世纪藏族学者。青海民和县拉加村人。曾先后在拉萨及青海寺院中学习佛典,获色拉寺格西及大昭寺拉仁巴学位。曾任拉萨色拉寺讲经师,也曾在青海塔尔寺讲经传法。著有《格丹格言注释》,在藏族文学中占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