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青留土
解放前广西一些壮族地区地主对农民的一种剥削方式。农民在青黄不接或遇困难时,若向地主借贷,得以田里的青苗作抵押,庄稼成熟后由债主收获,属高利贷剥削性质。
解放前广西一些壮族地区地主对农民的一种剥削方式。农民在青黄不接或遇困难时,若向地主借贷,得以田里的青苗作抵押,庄稼成熟后由债主收获,属高利贷剥削性质。
傣族土司名。唐为南诏银生节度地,治所称银生城,即今云南景东县城。元至元十二年(1275),置开南州,隶威楚路,至顺二年(1331),置景东军民府,辖开南州(景东县)、威远州(景谷县)、干远州(镇沅县)
旧宗名。原西藏地方封建割据势力波密嘎朗王建立的行政机构。藏波战争后成为拉萨色拉寺领地,改称墨脱宗。见“墨脱”(2508页)。
地名。亦作喇萨、拉撒。藏语音译,意为“圣地”、“佛地”。位于西藏中部,拉萨河中游。西藏自治区首府。古称逻些或罗娑,意为“山羊地”,为吐蕃都城。唐文成公主入藏,奉释迦佛像至此,遂改今名。因全年日照充足,
元封爵。为诸王第六等级封号之一,授龟纽银印。至元二十四年(1287),弘吉剌部主德薛禅曾孙帖木儿驸马受封。
锡伯族婚俗之一。意谓“宴席”。主要流行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等地。在举行婚礼后第二天,一般须在女家举行嫁女宴席,以招待四方客人。新郎也要盛装参加,应酬新娘所有亲人,并对新娘长辈行跪拜礼,敬喜酒。来
满语音译。 “包衣”意为“家内的”或“府中的”;“阿哈”意为“奴隶”。汉译为“家奴”、“奴隶”、“奴仆”或“奴才”。简称“包衣”或“阿哈”。明清时期女真及满洲社会中地位低下、受压迫剥削的阶层。为主人所
靺鞨(勿吉)著名七部之一。一作汨咄。《隋书》称其“在粟末之北”,约分布在今第二松花江北的拉林河流域(旧说在伯都讷,即今吉林省扶余县境)。隋代为七部中之大部,有“胜兵七千”。农业已有一定发展,但仍住半地
1572—1637清初将领。满族。舒穆禄氏。世居珲春(今吉林省珲春市)。库尔喀部长郎柱子。初从太祖努尔哈赤为侍卫,尚努尔哈赤女为额驸。以父为部人所害,杀仇人,率部内附,隶正黄旗满洲。从军大败辉发部多壁
古水名。一作如洛环水、洛环水。所指今皆说即西拉木伦河。旧一般认为是今西辽河南源老哈河,并说“洛环”即“老哈”音转,“洛孤”为音转而讹;也有说是老哈河支流英金河。在契丹族分布区域内。南北朝时勿吉族使臣至
古地名。汉昭帝始元六年(前81),以边塞阔远,析张掖郡的令居、枝阳,天水郡的金城、榆中,陇西郡的枹罕、允吾(?)六县置。郡治原在金城(今甘肃皋兰西南),神爵二年(前60),赵充国镇压先零等羌起义后,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