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截山摩崖
见“女真海龙摩崖”(148页)。
见“女真海龙摩崖”(148页)。
约1790—1854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博尔济吉特氏。都统成德子。字静安。袭侯爵。嘉庆间,历任按察使、布政使、河南巡抚。任内,于南阳筑马营坝防汛,因堵御不速革职。道光五年(1825),擢两江总督,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巴汗俄尔札萨克旗、巴颜诺尔札萨克旗。康熙三十六年(1697),和硕特台吉巴延阿布该阿玉什季子扎布率众归清。雍正三年(1725),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1佐领。归西宁办事大
见“杜度”(960页)。
金将领。亦称张晖,字仲明。女真族。赤盏氏。其先世附于辽,居张皇堡,故以张为氏。有志略。辽季,以战功,官礼宾副使,领来、隰、迁、润四州屯兵。金太祖天辅六年(1122)降金,仍领其众。从完颜隰母定兴中府义
藏语音译,意为“队伍”,俗称“百姓”。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土司制下的一个社会等级。分别依附于土司和寺庙。向各自的属主领种份地,纳粮当差。世代束缚在份地上。乏嗣者,其份地和财产由近亲继承,或由土司派人接
明清时四川土司名。明永乐五年(1407)置。司治今阿坝州理县杂谷脑。管辖藏民和今茂县曲谷(“后番”)、雅都(“新番”)、维城(“旧番”)等地羌民。相传其先世为吐蕃维州刺史悉坦谋。唐大和五年(831),
?—1884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姓费莫氏。道光四年(1824),由官学生考取库使。十九年(1839),因承办《蒙古王公表传》等书告成,以小京官升用。二十二年,《大清一统志》书成,以主事候补。咸丰二
见“亦儿古里卫”(874页)。
清代贵州苗族大起义。因发生在咸丰五年至同治十二年(1855—1873)之间,史称“咸同起义”。参加起义苗民达百万之众,遍及贵州东、东南及中部150余州县,延续达18年之久,是清代最大的一次苗民起义。苗
汉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户口制中规定的人丁年龄层次之一。一般指年60岁以上者为“老”。汉孝景帝二年(前155)令男子年20始服役;晋武帝平吴后定男子年16以上至60为正丁,年12以下,66以上为“老小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