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在五世达赖第一任第巴索南饶登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删去“英雄猛虎法”和“狐皮惩怯法”两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在五世达赖第一任第巴索南饶登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删去“英雄猛虎法”和“狐皮惩怯法”两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辽圣宗天辅皇帝耶律隆绪年号。983—1012年,凡30年。
?—1571明代广西壮族农民起义领袖。古田县凤凰村人。壮族。家境贫寒,自幼帮人放鸭、扛活为生。早年随父※韦朝威参加反抗明朝官府的斗争,其父被俘遇害后,决意为父报仇。正德十三年(1518,一说正德十五年
见“耶律觌烈”(1321页)。
?—1651明末清初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即松巴呼图克图一世。出生于今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哈拉直沟松巴村。早年步行赴西藏,先在扎什伦布寺学习显密宗,后入哲蚌寺郭莽扎仓学法。后至昌都寺任轨范师,人称“松巴
西夏译汉文儒家经典。译自陈祥道注本,译者不详。为残本,蝴蝶装,页面25.3×17.2厘米,面8行,行17—18字,共47面。为第三、第六、第八、第十各一部分,分别相当于汉文本第五、第十一、第十五、第十
古地名。①五代后晋天福五年(940),移溪州治所于今湖南古丈县东北,改称为下溪州。北宋熙宁五年(1072),于其地筑城,改名会溪城。②南宋绍兴中置,治所在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后废。境内有苗、土家等少数民
见“裴罗将军城”(2448页)。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
534—593北周、隋朝将领。字万寿。鲜卑贺娄氏(即楼氏)。本代郡人,随元氏南迁,世居关右。魏太子太傅贺娄道成孙,右卫大将军贺娄景贤子。少以骁武知名。仕周,累迁少司水,封思安县子。北周大象(579—5
1606—1661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舒穆禄氏。天聪三年(1629),从其叔扬古利略明锦州、宁远有功,复随军征明北京,败山海关援兵。五年,从征明大凌河。因功授骑都尉世职,寻擢护军统领。崇德二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