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面朝官
契丹王朝官署类称。《辽史·百官志》称,契丹官制特点,“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北面朝官指掌管契丹军民事务的中央各官属,包括※契丹北枢密院、※北宰相府、※北大王院、※宣徽北院、※大于越府、※大惕隐司、※夷离毕院、※大林牙院、※敌烈麻都司等。
契丹王朝官署类称。《辽史·百官志》称,契丹官制特点,“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北面朝官指掌管契丹军民事务的中央各官属,包括※契丹北枢密院、※北宰相府、※北大王院、※宣徽北院、※大于越府、※大惕隐司、※夷离毕院、※大林牙院、※敌烈麻都司等。
1910—?革命英雄。畲族。江西兴国县人,改名李挺。1926年参加革命,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该县东固革命根据地任交通、联络和情报工作。1928年5月参加工农红军第七纵队。后被组织派到南京、上海
①解放前云南省金平、屏边等县瑶族村寨一种社会活动形式,即村民代表会议。通常每年举行一次(也有一些“红头瑶”村寨举行多次)。如屏边的“蓝靛瑶”于每年二月二日举行一次,持续3天,全寨每户派一名男子参加,男
《绥远问题协商委员会关于绥远划界、交通、金融、贸易,派遣驻归绥联络机构等具体问题的协议》的简称。1949年6月8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和傅作义双方代表组成的绥远问题协商委员会,在北平协商签订。共6项17款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作蒐里卫,并说清代有蒐里河,在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东北。
参见“红廿一师” (944页)。
约1890—?傣族起义领袖。云南西双版纳景洪县勐龙区人。傣族。原为武术教头,以教授武术之便,广结乡人,于傣历1275年(1913)聚众四五千人于曼纳囡,上书要求勐龙土司减免官租,并领导群众组成农民武装
?—1669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孙,辅国公塔拜第四子。崇德元年(1636),从太宗皇太极征朝鲜,败朝鲜兵于陶山。四年(1639),袭兄额克亲三等奉国将军爵。顺治元年(1644)
唐代在回纥地区建立的羁縻政权。※“六府七州”之一。位于多览葛北。以斛薛等部配合唐军灭薛延陀汗国,于唐太宗贞观二十一年(647)置,以斛薛首领为刺史。隶燕然都护府。
突厥汗国官号。又译割利。其意谓“老”。《通典·突厥上》:初,突厥官号“凡有十等,或以形体,或以老少,或以颜色须发,或以酒肉,或以兽名。”突厥“谓老为哥利,故有哥利达官”。《唐书·张长逊传》:“张长逊为
即“鸿台吉”(21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