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
即“绝奴部”(1785页)。
即“绝奴部”(1785页)。
即“完颜守绪”(1153页)。
唐代汉文史籍对今西藏之称谓。“吐”,一说系汉语“大”之唐音;“蕃”,藏族自称。亦指古代藏族政权。藏学界一般指7世纪吐蕃赞普松赞干布时起,至9世达磨赞普时止。此后汉文文献虽偶有以吐蕃(或土蕃、特蕃)称之
元代诗人。字大用。回回人。先世大食(今阿拉伯)人。工诗,作品大多佚,多为赞美耕读生活之作。有《题徐良夫耕渔轩》、《奉寄耕渔高士》等传世。
见“乌罗府” (334页)。
傈僳语音译,意为“祭祀鬼神”。旧时云南怒江地区傈僳族杀牲祭鬼神的仪式。当人患病时,请人占卜是何鬼神作祟,并向该鬼神许愿,若病人痊愈或病情好转即择日进行祭祀。据说,不进行祭祀还愿,病会重犯,而且更严重。
①清高宗弘历年号。1636—1795年,凡60年。 ②习惯以年号代帝号,指清高宗弘历(643页)。
新疆哈萨克族婚俗之一。又译“吉尔提斯”。意谓送给女方婚礼用品。当男女双方缔结婚约时。男方须向女方交纳一定数量牲畜,作为聘金,称“哈楞玛勒”。尔后,男方须请亲朋邻里聚集一起,将用大毛毯包裹起来的结婚用品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境内。牧地当锡林河(今西林河)下游,东与北界浩齐特左翼旗,西及南界阿巴噶旗。元属上都路,明为成吉思汗后裔住地。至库登汗,始号所部曰浩齐特。再传至噶尔玛色旺,
见“潢河”(2464页)。
参见“山哈”(1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