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瑶局
国民党统治时期在粤北瑶区设立的统治机构。民国十六年(1927)根据广东省政府“开化黎瑶民族案”在粤北连阳设置。其措施主要有:建立警察保安队、人事评判所、辟路局和开设储蓄银行、土特产交易所及识字班学校等。所谓“化瑶”收效甚微,却对瑶民大量敲榨勒索。后又改称安化局。
国民党统治时期在粤北瑶区设立的统治机构。民国十六年(1927)根据广东省政府“开化黎瑶民族案”在粤北连阳设置。其措施主要有:建立警察保安队、人事评判所、辟路局和开设储蓄银行、土特产交易所及识字班学校等。所谓“化瑶”收效甚微,却对瑶民大量敲榨勒索。后又改称安化局。
①蒙古语音译,意为“队”或“群”。由在一定地区内游牧的50—60户组成,为清代蒙古旗下基层组织,其首领称达鲁嘎,执行行政任务,特别是收税和分派徭役等。解放初内蒙古自治区牧区仍作为苏木之下的基层单位。不
即“梁水”(2125页)。
见“额尔德尼伊拉古克三呼图克图”(2538页)。
书名。光绪二年(1876)崇厚奉敕撰,四年书竣刊行。8卷。分舆图、疆域、城池、宫殿、审理、词讼、盐捐章程及户、礼、兵、刑、工五部公署职官,以及崇实、崇厚奏折等42类。记述盛京的行政设置及制度沿革,可补
古族名。※戎的一支。周幽王元年(前781),周王命伯士往伐,反为所败,伯士战死。
晋及南朝所设治理“南蛮”之职官。始自晋武帝泰始年间(265—274),据《晋书》载:“武帝置南蛮校尉于襄阳”。后设置地点有所变化。有晋一代该职多由荆州刺史兼领,也有由郡守兼领或另委人充任。准于立府,下
汉代匈奴诸部之一。又称浑邪。驻牧张掖(治今甘肃张掖西北)等西北边郡一带,由昆邪王统领。武帝元狩二年(前121),与休屠部(又称屠各)同为汉骠骑将军霍去病所败,丧师数万,失※“祭天金人”,恐单于治罪,昆
见“拉夫凯”(1367页)。
水族节日。水语“拜”,意为“祭祀”,“霞”,为一个类似人形的岩石,水族视之为神,又代表有血缘关系的家族组织。一霞分12股,12股分居在不同地区,但在同一时间祭祀。每12年举行一次。少则6年。逢子、午年
①见“耶律老古”(1309页)。 ②见“耶律敌烈”(13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