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路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公粮,但需替土官割路草,保持道路通畅,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公粮,但需替土官割路草,保持道路通畅,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见“罨古只”(2360页)。
唐代党项羌部落名。依姓氏命名,属党项8部之一。今人考证其原居地在今青海果洛以南至四川阿坝之色达县境。
?—578西魏、北周大臣。字显圣。代郡人。北魏东平王陆俟玄孙。先世为鲜卑步六孤氏,后改今姓。少慷慨有大节。初仕魏,曾从尔朱荣平葛荣,以功赐清河县伯。迁通直散骑常侍。及孝武帝元修西迁,受命留邺。东魏兴和
西藏宫名。梵语音译,意为“佛教圣地”。在拉萨市西北布达拉山上。藏语原称“玛波日”,意为“红山”。相传自公元7世纪中吐蕃赞普松赞干布与唐朝文成公主联姻,在此山南麓依山建宫室后,始有此名。早年凿建的藏王修
即“塔布囊”(2157页)。
即“章嘉若必多吉”(2095页)。
见“哈剌和林”(1639页)。
古郡名。东汉建安十五年(210),刘备改临江郡置,治所在今湖北宜都县。领县4。隋开皇七年(587)废。南北朝时※宜都蛮居此。其地各族多迁至他地,与今土家族、汉族或苗族融合。
瑶族一种传统的狩猎工具和自卫武器。俗称“瑶人弩”。以硬木为弓,其弦多用山中韧藤,竹作箭杆,以软皮为羽,前有铁镞,或包以铁皮,有些箭镞还涂以毒汁,利用编架定点发射。据宋人周去非《岭外代答》载,弩架分大小
1171—1233金大臣。又作石盏尉忻。字大用。上京(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人。女真族。赤盏氏。当袭父谋克,不愿就。明昌五年(1194)策论进士。后历任尚书省令史、吏部主事、监察御史。谏请禁止诸王驸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