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例馆
清官署名。为专门修纂理藩院则例的部门。乾隆以前未专门设馆,嘉庆十六年(1811)四月,奏请开馆。由院司员、笔帖式内拣补纂修官4员,校对官8员,翻译官、誊录官各10员,由书吏,贴写书吏内拣选供事20名,限3年修成。二十年(1815),修订成汉文本,道光三年(1823)、光绪十六年(1890),重加修订。
清官署名。为专门修纂理藩院则例的部门。乾隆以前未专门设馆,嘉庆十六年(1811)四月,奏请开馆。由院司员、笔帖式内拣补纂修官4员,校对官8员,翻译官、誊录官各10员,由书吏,贴写书吏内拣选供事20名,限3年修成。二十年(1815),修订成汉文本,道光三年(1823)、光绪十六年(1890),重加修订。
笔记。亦名《佥载》。唐张撰。字文成,深州陆译(今河北深县)人。原30卷(一作20卷)今本6卷。记隋唐两代朝野遗闻,对武则天时期的朝政颇多讥评,有的为《新唐书》、《资治通鉴》引用。其中亦
①见“耶律挞不也”(1326页)。②见“耶律阿思”(1314页)。
元朝官署名。掌英宗速哥八剌皇后宫政及其位下户口、钱粮、营缮诸事。英宗至治三年(1323)置,设寺卿6员,秩正三品,下领少卿、寺丞各2员。
①突厥可汗、西辽皇帝及蒙古一些部首领的称号。又译局儿罕、菊儿罕、菊律可罕、葛儿罕。“罕”又作“汗”。《史集》释为“威武”;《元朝秘史》译作“普皇帝”,意“诸部共主”、“全体之君主”,“犹言大汗也”(《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噶勒弼河卫,并说清代噶勒弼鄂谟在呼伦布裕尔(今海拉尔市)南四百40里。
部分彝族的自称。原为村寨所在地名。后演变为部落、支系名。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墨江、普洱、凤庆、云、景谷、景东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僜语音译。解放前西藏察隅地区僜人使用的一种小木锄。选用天然树丫砍削制成。锄作勾状,勾长10余厘米,柄长约40厘米。用以除草和松土,工效极低,且易损坏。
见“图帖睦尔”(1437页)。
清代挑选八旗女子以配※宗室之人的制度。原制:3年挑选1次,满洲、蒙古中护军、领催以上,汉军中笔帖式、骁骑校以上之女,年及13者皆与选;驻防和外任官员应选之女,令于限期内送京;皇后、妃嫔之妹及侄女,另行
清驻藏大臣代表清朝廷行使西藏地方管理权的行政机关。衙门组织,按乾隆五十八年(1793)《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驻藏大臣下设章京1人,由理藩院员外郎或主事充任;笔帖式1—2人,办理满、汉文书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