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三妹
即“刘三姐”(861页)。
即“刘三姐”(861页)。
见“八关”(22页)。
?—1815清代新疆维吾尔族阿訇。喀什噶尔(今喀什)塔什密里克庄人。属伊斯兰教黑山派。嘉庆十九年(1814)三月,娶居京之喀申和卓女为妻。喀申和卓系“白山派”遗裔,向居和卓坟附近。他因恳请将妻室移往塔
宋代黎州(治今四川汉源县北清溪镇)山后两林百蛮都王、都鬼主,又称山后两林三十七部落王。属乌蛮。大中祥符九年(1016),遣使朝贡。天禧二年(1018),遣将军卑热等150人贡良马、大象、犀、娑罗毯等。
村名。因其贴靠邦迪拉山麓,故名。藏语意为“鼓壶山”。位于西藏山南地区东南部、鲍罗里河支流章玛河(一作“比长河”)谷。系德让宗与打陇宗的交通要冲。原属门巴族居住点。20世纪50年代末发展为藏族、门巴族和
见“阿儿温河卫”(1235页)。
壮语音译,意为“私奔”。壮族旧时婚俗之一。亦称“卷伴”。流行于广西左、右江流域。旧时,男女青年在歌圩上建立情意,或已私定终身,但因女方已许配他人,或因他故,不能公开行聘,男方遂暗置聘书于女方父母床上,
见“恤品路”(1724页)。
位于今新疆库车县北120公里处。出土有炼铁用小坩埚、铁渣、矿石、陶瓴、陶罐等。在距地面约20厘米处,发现1件灰陶三耳罐,从陶罐形制看,为汉代龟兹遗物。
清代新疆地区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明代为西蒙古土尔扈特部牧地,后属准噶尔部。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设参赞大臣,隶伊犁将军。辖区东至乌隆古河,北至额尔齐斯河,南至阿鲁沁达,西至爱古斯哈
?—691唐朝官员。胡人。武则天临朝,任游击将军。在洛州办理刑狱,任内贪赃枉法,酷刑逼供,广牵无辜,冤死者达数千人。后武则天为息众怒,将其诛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