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噶尔官制
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汗或大台吉(珲台吉)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管辖准噶尔全境。下分四卫拉特,各有首领雄据,以其首领为大台吉。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其大台吉称汗王、余小台吉俱为汗宗属。大台吉官属自图什墨尔以下,小台吉官属自宰桑以下,各有职司,分掌兀鲁思和鄂拓克事务。参见“蒙古官制”(2333页)。
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汗或大台吉(珲台吉)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管辖准噶尔全境。下分四卫拉特,各有首领雄据,以其首领为大台吉。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其大台吉称汗王、余小台吉俱为汗宗属。大台吉官属自图什墨尔以下,小台吉官属自宰桑以下,各有职司,分掌兀鲁思和鄂拓克事务。参见“蒙古官制”(2333页)。
见“和朔奴”(1446页)。
见“耶律弘基”(1308页)。
清代八旗汉军人等放弃旗籍编入民籍(或绿营)的称谓。与满、蒙官兵出旗外任民职或析入绿营为官充兵者不同。乾隆时,主要为解决满洲旗人生计而提倡此法,先京师而后风行全国各驻防地。其规定大致如下:(1)从乾隆七
唐代在西突厥地区设置的羁縻机构。又作大漠都督府。高宗显庆三年(658)以葛逻禄炽俟部(一作婆匐)置。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职位世袭。辖地约在今新疆福海县一带(一作在乌隆古河以西地区)。隶北庭都护府管辖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 亦作奇穆尼卫。永乐七年(1409)四月,奴儿干地方蒙古首领忽剌冬奴等65人来朝,与伏里其卫、敷答河千户所同时设立。忽剌冬奴等向明廷建议,以奴儿干地居冲要,宜立元帅府。明廷乃
见“四楼”(552页)。
见“裴罗将军城”(2448 页)。
见“亦儿古里卫”(874页)。
书名。中国伊斯兰教著作。清末经学大师马复初撰。4卷。咸丰八年(1858)成书。复初(1794—1874),字德新,云南大理人,回族,精通阿拉伯文、波斯文和伊斯兰教典籍,著述等身。此书卷一为“信源六箴”
纪传体断代史书。元朝官修。以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等7人任总裁官。496卷,包括本纪47卷,志162卷,表32卷,列传255卷,约500万字。于至正五年(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