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滚河
即“恒滚河”(1723页)。
即“恒滚河”(1723页)。
旧厅名。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中部偏西,海拉尔河与伊敏河汇合处。古室韦地。明为罕麻卫海刺儿千户所。清为呼伦贝尔副都统驻地,称呼伦贝尔城。光绪三十四年(1908)置呼伦厅。厅境为索伦、新巴尔虎、厄鲁
清在粤北瑶族地区所设理瑶官。康熙四十二年(1703),两广总督石琳镇压粤北八排瑶民起义后,为了加强对瑶民的统治,在连州瑶排附近之三江口筑城置,专理连州、连山、连阳三州县瑶人事务,并兼管督缉“盗贼”。雍
明朝辽东边将。朝鲜族。李氏。辽东总兵官李成梁第三子。以父荫为指挥使。屡迁至右都督,并在锦衣。曾掌南、北镇抚司,提督西司房,列环卫者40年。虽为将家子,然未历行阵,不知兵。神宗万历四十七年(1619),
1269—1322元朝文学家。字复初。大名清河(今河北清河西)人。鲜卑拓跋氏(元氏)后裔。好读书,强记识,诸经皆有师法,尤精《春秋》。年20,游吴中,已有文名。被浙东使者荐为安丰、建康两路学正。辟掾行
见“和勇”(1443页)。
即“赛特”(2467页)。
南北朝时期北周法令总称。亦称“后周律令”。北周初期,宇文氏沿用※“大统式”(西魏制定的行政法规)。武帝宇文邕时命廷尉卿赵肃、拓跋迪等撰定法律。保定三年(563)颁行,称为《大律》,凡25篇,即刑名、法
唐代南诏国特产。《云南志》载:野桑木,永昌府(治今云南保山市)以西诸山谷有之,生于石缝中。及长至时月,择可作弓材者,先截其上,然后中割之,两向屈令至地,候木定性,断取为弓。不施筋(或作胶)漆,而劲利过
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光绪十四年(1888),西藏人民抗英斗争因清政府投降政策失败,英国迫使清政府于光绪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1890、3、17)在加尔各答订立此约。签订人为驻藏大臣有泰和英国
见“杜度”(9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