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秘史注
书名。清李文田撰。15卷。作者精于史地之学,擅长史料辑佚校注,尤致力于15卷本《秘史》的校注考证工作。此书引证正史、方志,旁及《蒙鞑备录》、《古今纪要逸编》、《北边备对》等宋金元人史乘笔记碑碣等著作凡60—70种,对《秘史》中的年代、人名、史实等详加比证,考证讹误,特详于西域、蒙古地理,是当时第一部有参考价值的关于《秘史》的专门注释。有《万有文库》本。
书名。清李文田撰。15卷。作者精于史地之学,擅长史料辑佚校注,尤致力于15卷本《秘史》的校注考证工作。此书引证正史、方志,旁及《蒙鞑备录》、《古今纪要逸编》、《北边备对》等宋金元人史乘笔记碑碣等著作凡60—70种,对《秘史》中的年代、人名、史实等详加比证,考证讹误,特详于西域、蒙古地理,是当时第一部有参考价值的关于《秘史》的专门注释。有《万有文库》本。
清代藏传佛教高僧。亦名扎巴坚赞。青海藏族。17世纪中至18世纪初人。生于凉州(今甘肃武威)加多。曾赴西藏学经,通晓显密经典,五世达赖授以“玛哈班智达”(即“大班智达”、“大学者”)称号及印信。并将五世
见“松桃县”(1295页)。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
见“合不勒罕”(835页)。
金、元村社中的乡级吏役。《金史·食货志》:村社按户口众寡为乡,置里正,以按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村设主首,助里正禁察非违,下置壮丁,佐主首巡警盗贼。里正,由富民出钱雇募强干有抵保者充之,初供役不
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随着生产和交换发展自然形成的定期初级市场。即集市。一般是选择一块较为平坦适中的地点,作为交易场所,初无店,亦无其他设施。每逢街日,附近各个村寨的人(包括不同民族)携带自己生产或采猎
明代建州女真※长白山部所属三部之一,又作珠舍里部、朱舍里路。因分布于朱冷河流域,故名。地当松花江上源额赫额因、三音额因,即今靖宇、桦甸县境。与讷殷部为邻。明万历十九年(1591),与讷殷部引叶赫兵,劫
?—1682或1680叶尔羌汗国末代汗。一译伊斯迈耳汗、伊斯玛依勒汗、司马依汗等。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察合台后王※阿布都喇汗弟。世居新疆。康熙九年(1670),叶尔羌、叶城黑山派起义,推翻尧乐巴斯汗
晋代匈奴官号。为十六王之一。分左右。位在左右渐尚王(汉代称渐将王)之下,左右独鹿王之上。为单于辅臣。皆由单于子弟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