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惹城
见“兀惹”(107页)。
见“兀惹”(107页)。
明末湖广石梁土官。土家族。崇祯间(1628—1644),自带土兵粮饷,同容美(在今湖北鹤峰县)宣抚使田元助明军镇压李自成、张献忠起义军,“以功”由石梁(在今湖北五峰县西南)长官晋升为石梁安抚使。因争边
参见“土僚”(64页)。
清代布鲁特(阿尔克孜)部落名。又译提伊特部。乾隆二十四年(1759)归附清朝,五十二年(1787),其首领伯舍克以效忠清廷,获六品顶戴蓝翎。在喀什噶尔城(今新疆喀什)东北600余里伊兰乌瓦斯卡伦外游牧
见“白苏尼咥”(605页)。
景颇语音译。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地区对无息借贷的称谓。通常是“借一还一”,带有互助性质。后来随着私有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受到邻近傣、汉等民族的影响,债利已有一定发展,但到解放前夕,小额的无息借贷仍较普遍。
又称“三伯公”。解放前海南岛黎族地区一种巫师。多为中老年男者,受汉族道教的影响,声称能用道法驱邪恶,保平安。村寨有人得病,被请来作法。作法时身穿长道袍,设神案,案上摆有香炉、木偶像、查鬼茭杯、赶鬼鞭、
见“窝集部”(2297页)。
1801—1861清代拉卜楞寺高僧。藏族。被确认为洛桑年智华之转世,于嘉庆十年(1805)迎请坐床,十二年(1807),在嘉木样前出家,十六年(1811),入经院学习。二十五年(1820)从贡塘·嘉贝
参见“惰塔”(2273页)。
见“松木儿台吉②”(12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