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侯利
十六国时期敕勒(高车)斛律部首领。北齐名将※斛律金之高祖。其部原居漠北鄂尔浑河、土拉河流域,为※“高车六种”之一。北魏天兴五年(402),乘柔然社仑可汗为北魏所败,进入高车之机,举兵掩击,大败柔然军。恃胜不备,为社仑所败,斛律部众得脱者仅十之二三。率残部归附北魏,受封孟都公。史称其“质直勇健过人,奋戈陷阵,有异于众”。“处女歌谣云:‘求良夫,当如倍侯。’其服众如此。”善用五十蓍筮吉凶,深得拓跋珪赏识,命其少子曷堂内侍。卒,谥忠壮王。
十六国时期敕勒(高车)斛律部首领。北齐名将※斛律金之高祖。其部原居漠北鄂尔浑河、土拉河流域,为※“高车六种”之一。北魏天兴五年(402),乘柔然社仑可汗为北魏所败,进入高车之机,举兵掩击,大败柔然军。恃胜不备,为社仑所败,斛律部众得脱者仅十之二三。率残部归附北魏,受封孟都公。史称其“质直勇健过人,奋戈陷阵,有异于众”。“处女歌谣云:‘求良夫,当如倍侯。’其服众如此。”善用五十蓍筮吉凶,深得拓跋珪赏识,命其少子曷堂内侍。卒,谥忠壮王。
元代蒙古官名。又译“浩尔齐”。《元史语解》释为“吹口琴人”。《元史·兵志二》:“奏乐者,曰虎儿赤”,即元代宫廷中的奏乐者及执掌该事的官员,为“怯薛”(护卫军、禁卫军)执事之一。
突厥汗国官号。其意谓“黑”。《通典·突厥上》:初,突厥官号,“凡有十等,或以形体,或以老少,或以颜色须发,或以酒肉,或以兽名。”突厥“谓黑色者为珂罗便,故有珂罗啜。”突厥文“黑”为qara,珂罗即qa
古河流名。即今云、贵两省境内南盘江与其下游的红水河。《水经·温水》曰:“温水出牂柯夜郎县”,自县西北流,经谈藁,与迷水合,西出益州铜濑县谈虏山。经味县,西南经滇池。东南经牂柯之毋单县。又东南经兴古郡之
历算学家。藏族。19世纪中晚期人。建于明崇祯时甘肃天堂寺(又称扎西达吉林寺,位于今天祝藏族自治县西部永登之天堂)之高僧。表于历算之学,著有时宪历书《汉历发智自在王篇》(手写本21页),对运算步骤之先后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在都尔根诺尔之南,东至沙尔丹接本部左翼左旗及军台界,西至库克赛尔接本部中右翼末旗及中后右翼左旗界,南至得尔毕乌兰赛尔接本部左中旗及右翼后旗界,北至察汉赛尔接军台及札哈沁游牧界。有
见“恰克拉”(1725页)。
即“岩大五”(1408页)。
蒙文书名。蒙古族学者罗布桑却丹撰。1918年成书。全书1套,分60章,约20万字。为百科全书性的民俗学著作。较详细地记述了蒙古族的风俗习惯及其沿革演变,涉及蒙古民族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哲学、宗教
1874—1942近代蒙古王公。光绪二十三年(1897) 3月,袭札萨克辅国公爵位。二十四年,向清政府献银两。二十八年(1902),任哲里木盟副盟长。三十一年(1905),升盟长兼兵备。三十二年封镇国
明清时期对居住苗疆偏僻地区社会发展较后进的苗民的泛称。生苗系与熟苗相对而言。凡居地远离府县,不输租服役,不著户籍,自相统领,不通汉语,常居人迹罕至地势险峻之区域者,皆被称为生苗。主要分布在腊尔山、雷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