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禅卡兰
见“玛木特·额敏”(954页)。
见“玛木特·额敏”(954页)。
亦作“吾亦可”或“隈可”。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牙齿”之意。金初宗室中有完颜隈可。
?—1402明代云南武定府土官。彝族。武定军民府(治今云南武定县东)女土知府※商胜子。洪武二十二年(1389),以母病替职。二十六年(1393),钦准袭土知府职。建文四年(1402),赴京朝贺期间病故
见“回跋部”(782页) ②见“辉发部”(2200页)。
?—1358元末官员。字子仁。高昌(今新疆吐鲁番东南)畏兀儿人。初为中书省检校,后拜监察御史,以不畏权贵著称。首劾太师汪家奴十罪被黜,出为广东廉访使,寻授兵部尚书,未几,出为赣州路达鲁花赤。至正十一年
书名。清乾隆年间檀萃撰。原本系《农部琐录》(《禄劝州志》,又称《续禄劝州志》,乾隆四十三年刻)卷11。师范《滇系·典故系》删节后收录。唐时,东爨乌蛮洪农录券部为南诏三十七蛮部之一。大理时称罗婺(又作罗
元代职事翻译的回回属吏。元朝由于迁入中国的回回人益增,他们多使用波斯文或阿刺伯文。至元二十六年(1289),元政府于大都(今北京)设立※“回回国子学”,教习亦思替非文字(波斯文)。学员学成后,多充任各
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在后藏的最大寺院。又作扎西伦博寺等。寺名为藏语音译,意为“吉祥须弥”寺。初建时曾名“岗坚曲批”,意为“雪域兴佛”寺。常同拉萨三大寺并称为西藏四大寺。位于日喀则附近尼色山麓。明正统
参见“守塞羌”(902页)。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
清乾隆嘉庆年间苗族农民起义首领。湖南凤凰厅鸭保寨(今凤凰县鸭保寨)人。苗族。原为苗百户。乾隆五十九年(1794),与贵州※石柳邓、龙乜妹(苗族)等在其家聚会商讨起义。六十年,与苗民※吴添半在凤凰厅苏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