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苗族地区险要关口。亦称娄关、太平关、楼山头。为古今用兵要地。位于贵州遵义县北大娄山峻拔山峰之间。明万历(1573—1620)间,明军从重庆经此关进攻苗族土司杨应龙。1935年2月,中国工农红军长征途中
清代青海西宁地方开设之货店。四川、玉树等地藏蒙商人将货物委托其代为转售。分官设和私营两种。官设货店常以粮、茶、烟、酒和布疋易换牧民之皮毛、牲畜、鹿茸等土产。私营有时店员贪利,私贩茶、火药、口粮潜往西宁
①明初瓦剌贵族首领、北元权臣、又译猛可帖木儿。明人称其为瓦剌王,驻牧地在甘凉边外北山一带。14世纪末,部众繁衍,势力日强,渐与北元分庭抗礼。明建文二年(1400),燕王朱棣(明成祖)为避免腹背受敌,集
见“长顺”(363页)。
见“巴忽鲁卫”(415页)、“把忽儿卫”(1062页)。
见“五溪”(262页)、 “无溪”(244页)。
蒙古部名。原为内喀尔喀蒙古。达延汗孙和尔朔齐哈萨尔迁牧于沙河和阿噜坤都伦河之源,其子乌巴什自称伟徵诺颜,始称所部为札噜特。初依附喀尔喀,后为察哈尔部林丹汗所掠,往依科尔沁。后金天聪二年(1628),内
?—1759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那拉氏。聂克色孙。康熙二十六年(1687),袭祖父一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四十六年(1707),官至内务府员外郎。雍正十年(1732),授内务府主事。十一年,署正
蒙古语音译,意为“营”。古代蒙古社会中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游牧方式。该家庭只包括二、三代人,通常由一家成员及若干帐幕与幌车组成单独营地进行游牧。随着游牧经济的发展,牲畜数量的增长,个体家单独活动能力的加
见“邛部长官司”(4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