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租地
旧时滇东北和黔西北一些彝族地区的一种以人代租方式。当地封建土目藉其政治权势,拨出一部分土地强令其辖区内一些农民耕种,凡被迫租种这种土地的农民,除平常交租外,还必须每户每一代给土目送一个小孩当奴隶,故称。一经种上这种土地,不得自由退佃或迁徙,必须永远以人代租,供土目役使,把人身隶属关系牢牢固定在土地上,世代相承。
旧时滇东北和黔西北一些彝族地区的一种以人代租方式。当地封建土目藉其政治权势,拨出一部分土地强令其辖区内一些农民耕种,凡被迫租种这种土地的农民,除平常交租外,还必须每户每一代给土目送一个小孩当奴隶,故称。一经种上这种土地,不得自由退佃或迁徙,必须永远以人代租,供土目役使,把人身隶属关系牢牢固定在土地上,世代相承。
旧时广西大瑶山瑶族地区盛行的一种迷信习俗。从前该地瑶族认为每家所降生的小孩都是“花神婆”送来的,要使孩子健康成长,都得向“花神婆”表示酬谢,故称。孩子到15岁之前要随着年龄增长举行多次,如当地的“茶山
即“段就六眷”(1700页)。
即“蒲昌海”(2319页)。
?—692唐朝突厥族将领。兴昔亡可汗※阿史那弥射之子。初任左豹韬卫翊府中郎将。垂拱元年(685),升左王钤卫将军兼昆陵都护,袭兴昔亡可汗,辖五咄陆部,后又拜镇国大将军、行左威卫大将军。如意元年(692
①(?—1913) 1912年新疆哈密维吾尔族农民起义领袖。维吾尔族。哈密人。1912年初,受伊犁辛亥革命影响,领导哈密维吾尔族农民发动起义,反对哈密王沙木胡索特和新疆巡抚袁大化的反动统治,并在巴里坤
女真完颜部首领。亦作随阔。金太祖※阿骨打高祖。约北宋初,率部徙居海古水(今黑龙江省阿城县海沟河),教民耕垦树艺,建房造屋,一说是时该部已能烧炭、烧铁,改变了此前夏随水草、冬穴居的迁徙无常的生活,促进社
清代东北宁古塔一带满族的一种水上运载工具。出现较早,《明一统志》卷89已有记载。其制为3舵,由5块木板拼造,结合部不用灰麻,钉以木,水渍则塞以青苔。一般载10余人。运行时,常有一人手持青苔以待,防备漏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七年(1374)置。十四年(1381)废。永乐五年(1407),以土官后裔刘再贵招徕流散土民,复长官司,隶容美宣抚司。清初归附,仍授原职。雍正(1723—1735)年间,
藏语音译,意“扈从”、“随员”。其中大贵族属下者,系经原西藏地方政府封授世袭,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和农奴,靠剥削为生,民主改革时被划为农奴主或农奴主代理人,属于剥削阶级。后逐渐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1699清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喜塔拉氏。侍郎库礼子。顺治末,任三等侍卫。康熙六年(1667),擢一等侍卫,后授护军统领。十三年(1674),耿精忠叛应吴三桂。奉命赴江西,参赞定南将军希尔根军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