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钱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即“格节”(1805页)。
指在战争中被俘虏并被强迫为奴而供驱使的人。主要发生于蒙古灭金、灭宋及元朝镇压人民起义的战争过程中。窝阔台灭金时尤著。当时贵族,将校所掠占的俘奴,几居金统治区残存人口之半。占有者称“使长”,被占有者属于
1272—1302元朝大臣。蒙古札剌儿氏。中书右丞相※安童子。世祖(1260—1294年在位)时,袭任宿卫长。至元三十一年(1294),成宗即位,任大司徒,领太常寺事。摄太尉。率百官为忽必烈请谥于南郊
见“也速该”(141页)。
侗族民歌。主要流行于广西三江、龙胜,湖南通道及贵州从江、玉屏等地。分“耶”和“嘎”两大类。“耶”是唱跳结合的集体歌舞,无乐器伴奏。其中又分“耶堂”和“耶补”两种类型。“耶堂”于春节期间演唱。届时男女分
见“缚喝”(2416页)。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马尔康及绰斯甲地方土司衙门的值日大头人。由土舍、大头人轮流充任,每次一人,一年一换。1935年后改为半年一换。住在官寨,协助土司处理派差、派款、审讯犯人、调解纠纷等日常事
古部落名。又称三苗、有苗。据《山海经·大荒北经》云:“颛顼生驩头,驩头生苗民”,是以※驩头为部落酋长。详见“三苗”(46页)。
见“白霫”(596页)。
藏传佛教寺院。在甘肃夏河县大夏河北岸。藏语称“噶丹雪珠达尔杰扎西叶苏旗卫林”,意为“足喜讲修宏扬吉祥右旋洲”,简称“拉章扎西旗”。康熙四十八年(1709),第一世嘉木样活佛谢贝多吉应青海和硕特蒙古首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