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钱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萨满教神灵之一。鄂伦春语音译,亦作“吉亚其”,意为“财神”。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据说,本为蒙古族地方的神,在一二百年前传入鄂伦春地区,是主管人畜疾病和保佑狩猎丰收的神。传说从前,一位
清代中俄贸易交往。雍正五年(1727),中俄签订布连斯奇条约。次年五月十八日,又于恰克图签订划定蒙古地区边界条约。条约第四款规定:开祖鲁海图、恰克图和尼布楚为两国贸易地点,两国商人均可于其地盖房建栅。
见“完颜吴乞买”(1164页)。
1876—1920清末官员。字竹君,安徽怀宁人。回族。清末伏附贡生。曾肄业安庆鸣凤书院,博览群书,精英、日语。光绪二十六年(1900),为四川提督马维麒幕宾。次年入西藏供职,历任拉里、后藏、靖西同知,
史学家。全名阿布勒·法图赫·阿布都·卡费尔·本·侯赛因·阿勒马伊。11世纪时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人。谙熟喀什噶尔史,著有《喀什噶尔史》和《晒赫词典》,两书均已失传。《喀什噶尔史》若干片断,保存于贾玛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至元四年(1267),世祖忽必烈第五子忽哥赤始封,授驼纽金镀银印,一说次年改赐驼纽金印。子也先帖木儿于十七年袭封。后西平王粤鲁赤子老的及忽哥赤裔阿鲁等袭封。
亦作“葫芦王地”。指云南省沧源的班洪、班老、永邦和班况( (1961年已划归缅甸)等地区。因当地佤族相传人最早是从葫芦出来的,故其名可能与此有关。也有以此泛指佤族聚居的阿佤山区。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置。“阿思簇”,又作“阿昔簇”、“阿昔亦簇”。属松潘卫,治所在今四川松潘境。洪武二十一年(1388),其地为朵甘地方部族所扰掠,被杀伤30余人,牛马羊损失无数,该
西域古城名。见《史记·大宛列传》。大宛有善马在贰师城,不肯予汉,并杀求马汉使,夺其财物。汉武帝命李广利为贰师将军,兵进大宛。今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奥什,与贰师同名异译。原苏联考古工作者在奥什西阿拉万河旁
苗族婚俗。青年男女幽会时使用的草制标记。流行于湘西地区。相传为娘纪、娘巴两姐妹向情人传递自己的行迹而始创。具体内容是:青年男女约定幽会地点后,先到者用草作一标记,表示自己的方位。后至者也要作一标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