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宋至清对部分黎族的称谓。最早见于《桂海虞衡志》:“(海南)有黎母山,诸蛮环居四傍,号为黎人,内为生黎,外为熟黎”。指居处接近汉族地区,较早接受汉人经济文化影响,不少能半通汉语,时出与汉人互市,先后归属
见“昔剌思”(1345页)。
指解放前瑶族一些地区占有数量较多的田土和荒山的人或阶层。多把荒山佃给无土或少地的※“山丁”垦种,收取实物或货币地租,或采用“种树还山”的剥削方式。过去广西大瑶山的茶山瑶、坳瑶和花蓝瑶均属这一阶层,除私
古地名。西汉置。治今山西隰县。汉元熙五年(308),刘渊徙都于此,称帝。次年,以该地崎岖,难于久安,迁都平阳(今山西临汾西南)。
唐置地方政区名。或简称忽汗州。唐先天二年(713)置。因境内有忽汗河(今牡丹江)而得名,又因置于渤海国地区故又曰渤海都督府。辖地初只领有今长白山北麓,牡丹江上中游和松花江上游地区。后东临日本海;西以第
契丹部族名。以※奚族降民所置。其部民原为契丹皇族宫帐奴隶,由夷离堇(军事首领)管辖。辽圣宗时(982—1031)释免奴隶,置为部,为圣宗三十四部之一,部民取得平民地位。改设节度使管辖,隶南府,居望云县
参见“都官伯克”(1817页)。
书名。广西地方志书。近人邓赞枢(时任县长)、梁明伦(前任县长)等修纂。不分卷数。民国三十四年(1945)成书。共10篇,计有地理、人口、社会、县地方行政、经济、文化、前事、杂记、党务、抗战事迹等。是县
见“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117页)。
西域古地名。见《新唐书·回鹘传》。《隋书·北狄传》作应娑,为西突厥处罗可汗所立—小可汗驻地。后为铁勒契苾部分布地区。唐贞观六年(632),该部首领之一契苾何力内属,后成为唐朝著名将领。永徽五年(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