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两案
见“朵颜卫”(840页)。
见“朵颜卫”(840页)。
藏语音译,意为“祖业”。旧时指中央王朝或西藏地方政府封给贵族的一份薪俸地,属贵族私有,世代相传,视为“祖业”,故称。贵族借此剥削和奴役藏族劳动人民。再有,差巴对于耕种的份地,在保证支差的前提下,有世袭
见“葛称哥卫”(2184页)。
土族地区名胜。位于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十字街心。始建于明天启四年(1624),飞檐斗拱,共三层,高约4—5丈,4根粗大内顶天柱和12根外柱分三层支撑整个楼亭,高大雄伟,雕刻精致,绘画优美,光彩夺目
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为中枢※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新唐书·南蛮传》谓:“劝爽主官人”,即掌管人事、职官事务,类似中央王朝的吏部,主官由最高军政官员※清平官、※酋望、※大军
呼和浩特地区元代古碑。建于延祐七年(1320)。碑高2.85尺,宽2尺。由裕斋后人李文焕撰书,刘仲义刻石。碑文记述古丰州地区的历史、地理方位、风土人情、名胜古迹、行政管理等。从碑文中还可看到宋代该地“
书名。藏文名《札达嘎苏勒》,蒙古医学著作。18世纪察哈尔蒙古药物学家罗布增苏勒和木用藏文写成。26叶,木刻本。主要论述脉诊,附记放血的脉络穴位。作者还著有※《油剂制法》、※《认药学》等著作。
见“临海水土志”(1625页)。
即“榜什”(2420页)。
见“贺兰山”(1776页)。
书编名。见“圣武记”(6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