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登所
见“兀的千户所”(112页)。
见“兀的千户所”(112页)。
见“杨木答兀”(979页)。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兀剌阿赤”、“兀刺阿臣”。《元朝秘史》释为“马夫”,即驿站马夫及掌管铺马事务者。《元史·兵志》:“典车马者,曰兀刺赤。”为※“怯薛”执事之一。太宗窝阔台时始置,由各千户出站户和
吐蕃大臣。出身聂氏家族。赞普赤松德赞(755—797年在位)时人。为吐蕃七大贤臣之第七人。奉赞普命,制定发展吐蕃牧业的法规,令吐蕃每户属民保管并饲养马、犏牛、母黄牛、公黄牛各一头。首倡夏季割草晒干,以
?—1158※东部喀喇汗王朝可汗。1128—1158年在位。阿赫马德子。父死嗣位。继位后困于葛逻禄和康里的侵袭、掠夺,1134年(西辽康国元年),请求※西辽王朝菊尔汗※耶律大石保护。耶律大石趁机占领其
古族名。属乌蛮系统。唐时居住在秦藏川(今云南省富民、罗次、禄丰一带)南。族多李姓。天宝(742—756)中,唐廷曾任命其首领为蹄州(一作岿州,地望失考)刺史。世与南诏相婚娅。贞元十年(794),其族李
见“笃哇”(1677页)。
明清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司治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汶县沟口。本长宁安抚使之弟,封副安抚使。清顺治九年(1652),巡检使苏国珖降,康熙六年(1667)颁给巡检司印信号纸,辖120户,年纳麦粮5.41石
即“段庆”(1693页)。
亦作赛斐。满语音译,汉称木匙或木匕。东北满族及其他民族所普遍使用的一种食具。《三朝北盟会编》卷4有金代女真人使用此食具的记载。长约4寸,上锐下丰,削木而成,燎以火,曲其柄,佩于带上,用以代箸。
宋代大理国名产。又称云南刀。当时即闻名全国。《桂海虞衡志》称其“铁青黑,沉沉不錎,南人最贵之,以象皮为鞘,朱之,上亦画犀毗花文。一鞘两室,各函一刀。靶以皮条缠束,贵人以金银丝”。《岭外代答》卷6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