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母主
见“仁美”(315页)。
见“仁美”(315页)。
四川阿坝地区两大部分藏族之一(另一称“草地藏族”)。嘉绒之称,一说义为“靠近汉人的山谷地”,一说出自当地最高山“嘉绒神山”。主要分布于大小金、川流域,邛崃山西4土、大金、小金绰斯甲4县,及邛崃山东理县
旧时朝鲜族民间的互助组织。流行于延边等地区。始于17世纪中叶。按内容可分为农务契、婚姻契、治丧契、兴学契、石匠契等。农务契,是指组织缺乏劳力或耕牛的农民共同从事开荒整地、修渠灌溉、插秧除草等生产劳动。
清代八旗兵种之一。为各兵种中最精锐者。后金天命间(1616—1626),称之为巴牙喇前哨兵、哨探兵,与敌交锋时令披坚甲、执利刃在前战斗。天聪八年(1634),定名为“噶布什贤(前锋)超哈(兵)”,亦简
藏传佛教寺院。在青海称多县。藏语称“嘎登郭囊谢舟派吉楞”,意为“具喜显密讲修兴旺洲”。为玉树地区格鲁派大寺之一。宗喀巴弟子代玛堪钦元登巴奉师意,于明永乐十七年(1419)在原有萨迦派小寺基础上改建为格
清代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达喇嘛的辅佐亦称副达喇嘛。凡达喇嘛德重年高,不胜烦剧,诸弟子又不允其退职时,通常设此副职以协助之。掌管寺庙教务、财政等事。配有随从格隆2人、班第4人,任职期间月银9两5钱
书名。全称《奈巴班智达所著古潭花鬘》。札巴孟兰洛卓著。1283年成书。作者为拉萨北部彭域之塔隅人。噶当派僧人。在萨迦本钦衮噶薰奴主管卫藏政务时,曾任桑浦夸乌寺住持。是为目前所见之早期著作之一。全书3章
瑶语音译。亦称“班律”,俗称“石牌法律”。解放前广西大瑶山瑶族各个石牌组织(有以村寨为单位或若干村寨联合组成)制定共同遵守的法律条文。各个石牌组织所制定的条文多少不一,少则数条,多则十数条。条文虽简,
①见“耶律敌猎”(1318页)。 ②见“耶律敌烈”(1318页)。 ③见“萧敌烈”(1882页)。
?—1865清朝大臣。蒙古正黄旗人。咸丰七年(1857),以古城领队大臣,赏副都统衔,任驻藏帮办大臣。八年,以里塘喇嘛争充副堪布一缺,纠众抢掠,土司喇嘛撤站,以致道途梗阻,派兵前往开导,迅速安站。九年
①西域地名。《汉书》、《后汉书》、《魏略》、《三国志》、尼雅出土晋代木简、《魏书》、《隋书》、《新、旧唐书》、《新五代史》、《宋史》等都称其地为疏勒。《洛阳伽蓝记》、《高僧传》、《续高僧传》作沙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