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司制度
书名。西南少数民族史。1册5章。近人余贻泽撰。内载我国西南四川、云南、甘肃、湖南、广西等省少数民族特有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的起源、沿革、制度、改流等情况。内分“绪论”、“制度”、“沿革与现状”、“改流”等部分。书后附录“明代土司统计”、“清代土司分布图”等及参考书目。为研究土司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有1944年11月正中书局初版本和1947年11月正中书局上海一版本。
书名。西南少数民族史。1册5章。近人余贻泽撰。内载我国西南四川、云南、甘肃、湖南、广西等省少数民族特有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的起源、沿革、制度、改流等情况。内分“绪论”、“制度”、“沿革与现状”、“改流”等部分。书后附录“明代土司统计”、“清代土司分布图”等及参考书目。为研究土司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有1944年11月正中书局初版本和1947年11月正中书局上海一版本。
州名。汉为西羌地,后为吐谷浑所据。北周建德五年(576),周武帝太子西征吐谷浑,得其河南(黄河以南)地,取廓清之义,置此州。治所在浇河故城(今青海贵德附近)。隋大业(605—618)初,改置浇河郡。唐
书名。清乾隆四十年(1775)格琫额纂辑。全书不分卷。按疆域、山川、风俗、土产、文献、城堡、坛庙、衙署、仓储、官制、营伍、兵额、户籍、学校、军械、赋税、差徭、屯政、马政、牲畜、水利、船运、贸易、钱法、
明代蒙古的贫民。亦译作恩滚洪。蒙古语意为“普通人”。为蒙古平民(阿拉特)中的下等阶层,占平民的多数。拥有少量牲畜或无畜,生活贫苦。因无力缴纳贡赋(阿勒巴),成为领主征用劳役和兵役的主要对象,是社会劳动
北魏太平真君年间爆发的反魏斗争。太平真君七年(446),秦、益二州汉、氐、羌、匈奴等族人民为反对北魏暴政,在金城边冏、天水梁会率领下,聚集万余户于上邽(治今甘肃天水)东城、南城举兵反魏,攻逼二州刺史封
?—1461明朝将领。蒙古族。※把都帖木儿(吴允诚)孙,※吴克忠子。正统十四年(1449),与父及叔吴克勤奉调从明英宗征瓦剌。英宗撤离宣府时,与父叔奉命殿后,同瓦剌追兵血战,父叔皆阵亡,本人被俘。不久
见“失怜答里”(591页)。
1763—1833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章佳氏。字韶九,一字东甫。号绎堂。大学士阿桂之孙。乾隆进士。初任职翰林院。嘉庆二年(1797),入军机行走。四年,擢工部尚书。是年,受命为钦差大臣督将军明亮军
见“达延汗2”(726页)。
元代山名。又作和林山。位于今蒙古国鄂尔浑河发源地。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拉施特《史集》均称:成吉思汗、窝阔台汗时所建都城哈剌和林(又作和林,今蒙古国哈尔和林)即因此山得名。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嘉绒藏族地区土司衙门职员,亦称“家具管家”。专管官寨各种家具的保管和维修。由8户上等百姓轮流担任,每次1人,一月一换,任职期间自带口粮,无津贴。世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