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司制度
书名。西南少数民族史。1册5章。近人余贻泽撰。内载我国西南四川、云南、甘肃、湖南、广西等省少数民族特有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的起源、沿革、制度、改流等情况。内分“绪论”、“制度”、“沿革与现状”、“改流”等部分。书后附录“明代土司统计”、“清代土司分布图”等及参考书目。为研究土司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有1944年11月正中书局初版本和1947年11月正中书局上海一版本。
书名。西南少数民族史。1册5章。近人余贻泽撰。内载我国西南四川、云南、甘肃、湖南、广西等省少数民族特有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的起源、沿革、制度、改流等情况。内分“绪论”、“制度”、“沿革与现状”、“改流”等部分。书后附录“明代土司统计”、“清代土司分布图”等及参考书目。为研究土司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有1944年11月正中书局初版本和1947年11月正中书局上海一版本。
独龙语音译。解放前云南贡山独龙族一些富裕户农忙时请来的帮工。与独龙族社会传统的“迪里哇”(原始协作)不同。主人对来帮工的人不供酒饭,劳动后给一定粮食或生活用品作为报酬,类似内地雇佣短工,带有明显剥削性
参见“桑昂曲宗”(1965页)。
见“亦文山卫”(873页)。
见“树哈卫”(1577页)。
即“夹谷清臣”(749页)。
清代湖南永顺土官。字公瞻。土家族。永顺(治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宣慰使※彭宏海子。康熙五十一年(1712),承袭宣慰使。雍正六年(1728),纳土辞职,请归江西祖籍。降旨嘉奖,授参将衔,并世袭拖沙喇哈番(
即“色勒库尔”(845页)。
阿拉伯语Vezir音译。原义为“肩负重任者”,是君主的顾问,引伸为“宰相”、“首相”。在中亚※喀喇汗王朝和塞尔柱王朝为中央最高行政官员,※叶尔羌汗国亦有此官职。
①族名。满族的旧称。从16世纪30—40年代开始。以建州三卫女真为核心,吸收扈伦四部女真为主体,兼收东海各部女真及其他民族,在统一战争和八旗制度完善过程中形成。后金天聪九年(1635),皇太极下令改旧
中国古族名。又称羯胡。是入塞匈奴十九种中羌渠种之后裔。一说源于小月氏,曾附属匈奴。魏晋时,分布于上党郡(今山西潞城附近各县),以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氏为最著。其人高鼻、深目、多须。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