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郎
壮、瑶等族婚俗。汉语称“入赘”。流行于广西各地,以边远山区为普遍,占当地结婚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半。与汉族“入赘”概念略有不同,汉族仅限于女家没有男儿,为延续后代,不得已才招郎入赘,入赘郎的地位低微,受鄙视;广西边远山区壮、瑶族无论家里有无男儿,其女均可招郎上门,实行女娶男嫁,婚礼由妻方主持,子女从妻姓,或从双姓,或一半从母姓,一半从父姓,对于妻方家产有同等继承权。上门郎与妻兄弟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受村人尊重。
壮、瑶等族婚俗。汉语称“入赘”。流行于广西各地,以边远山区为普遍,占当地结婚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半。与汉族“入赘”概念略有不同,汉族仅限于女家没有男儿,为延续后代,不得已才招郎入赘,入赘郎的地位低微,受鄙视;广西边远山区壮、瑶族无论家里有无男儿,其女均可招郎上门,实行女娶男嫁,婚礼由妻方主持,子女从妻姓,或从双姓,或一半从母姓,一半从父姓,对于妻方家产有同等继承权。上门郎与妻兄弟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受村人尊重。
西夏都城之他称。一称牙头。北方民族以其可汗居地称作“牙”或“牙帐”。宋人用以称西夏首都兴庆府(今宁夏银川市)或朝廷所在为“衙头”。
亦作“里人”。古代岭南地区少数民族泛称,古先为百越一支。见于东汉至隋唐史籍,自三国时开始分布在苍梧、郁林、合浦、宁浦、高凉等郡,相当于今广东西南及广西东南地区。或谓某一部分在汉时称乌浒人,至唐称黄峒蛮
辽代将领。名又记作的禄、敌鲁。字耶宁。契丹族。为辽太祖阿保机伯父※耶律释鲁之后。史载其熟知兵马。以为国尽力,被圣宗称作“千里驹”。初入仕,为右皮室详稳。统和二十八年(1010)八月,从驾讨高丽,渡鸭绿
苗族的一支。自称※蒙。分布在贵州惠水摆榜地区,故又称“摆榜苗”。系自平塘迁入。因短发不包头帕,脑后横插一把木梳而得名。妇女穿黑色大襟短上衣、黑色短裙,黑裹腿。衣襟缀有锦边,短裙的裙腰及下摆镶白边。语言
?—1758清朝大臣。汉军正白旗人。曾祖内大臣华善以其先世原系苏完人,姓瓜勒佳,奏请改入满洲籍。福州将军石文炳孙,都统观音保子。初由蓝翎长授二等侍卫。乾隆二十二年(1757),迁正红旗汉军副都统,升吏
?—426南北朝时吐谷浑王。又作阿豺、阿犲、阿柴。姓吐谷浑氏。※树洛干弟。晋义熙十三年(417),吐谷浑遭西秦将木奕干袭击,兵败尧杆川(塞外),与兄走保白兰山(今青海都兰一带)。兄临终前,受遗嘱,以兄
靰鞡鞋的一种。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是一种布筒皮底靴,过去鄂伦春人一年四季皆穿(有的只夏季或春秋季穿)。底用犴皮或熊、野猪、公狍脖子皮制,靴帮是用多层布纳的,有的上绣花纹
明代云南者乐甸傣族首领。者乐甸本马龙他郎甸勐摩地,名者岛,洪武(1368—1398)末归明,隶云南布政司。永乐元年(1403),设者乐甸长官司(治今云南镇沅县东北恩乐),改隶云南都司,任长官。十八年(
契丹死刑之一。《辽史·刑法志》称:“亲王从逆,……或投高崖杀之。”这是对亲族赐死的一种方式。辽太祖七年(913),“以※夷离堇涅里衮附诸弟为叛,不忍显戮,命自投崖而死。”(《辽史》卷1)
1564—1611又作速尔哈赤、素尔哈齐。后金国创始人之一。满族。爱新觉罗氏。塔克世第三子,清太祖※努尔哈赤同母弟,喜塔喇氏所生。青少年时期,因继母寡恩,常与其兄外出谋生。后为建州各部统一,抵御叶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