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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陶里桦”(1959页)。
见“陶里桦”(1959页)。
高句骊国官号。亦简称古邹加或古邹。邹一作雏。始见于《后汉书》,记其为高句骊国官名序列中之第四等级,位在※“沛者”之下,※“主簿”之上,为掌宾客之官,如鸿胪卿;《北史》、《隋书》所记十二级“大官”中无其
书名。元任士林(1253—1309)撰。10卷。士林奉化(今属浙江)人,字叔实,号松乡。元中叶在江浙一带任儒学教谕、书院山长等职。是集所收碑、志、记、传60余篇,大多记成宗及武宗朝事,其中对赛典赤家族
鸟名。亦称“海青”。雕的一种。因产于乌苏里江和黑龙江中游以东至海地(包括附近海岛)而得名。善捕水禽小兽,以翼搏击,“大者力能制虎”,有“羽中虎”之称。以羽色纯白为贵,白而杂他色者次之,灰色者又次之。捕
佤语音译,意为“寨子”或“地方”。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对村寨的称呼。最早可能是指氏族公社的聚居地,后来随着氏族公社的解体,逐渐演变为地缘性村寨,每个村寨大多住有不同姓氏,已不是以血缘为纽带的整体。大
藏语音译,意为“外相”。吐蕃官名。《唐书·吐蕃传》则称“悉编”。为专管吐蕃外事活动的一般官员。其上有大外相,称“悉编掣逋”,与《唐蕃会盟碑》之“纰论伽罗笃波”(意为“外相同平章事”)相当。重大外事由大
中国地方志名。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台湾知府余文仪主修。该志书是在六十七和范咸第三次重修《台湾府志》的基础上进一步续修而成。全书共26卷,取材广泛,包括有关台湾的封域、规制、官职、赋役、典礼、学校
民国年间新疆富商。乌孜别克族。原籍俄国塔什干。1917年携眷移住新疆迪化(今乌鲁木齐),在迪化开设德盛洋行。1933年曾参与组织新疆慈善会,参加“四一二政变”,并任临时省政府委员。1937年被盛世才以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见“前赵”。(1741页)。
河流名。又称归勒河、奎勒河。洮儿河支流。位于内蒙古东部兴安盟。发源于兴安岭索岳尔山麓。东流与乌兰灰河会,东北流与阿里德拉河会,转向北流,与洮儿河相隔若干里并行,至札萨克图旗入洮儿河。明清时为蒙古科尔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