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斋存稿
书名。清末盛宣怀著。一百卷,补遗十二卷。1939年刻本。此书包括光绪二十年(1894)至宣统三年(1911)的奏稿、电奏和朋僚电稿三类。可供研究清末历史的参考。
书名。清末盛宣怀著。一百卷,补遗十二卷。1939年刻本。此书包括光绪二十年(1894)至宣统三年(1911)的奏稿、电奏和朋僚电稿三类。可供研究清末历史的参考。
官名。北周改侍中为御伯,设御伯中大夫、下大夫等官。保定四年(564),又改御伯为纳言。参见“纳言”、“侍中”。
即“黄头回鹘”。
官署名。明初刑部四署部之一。洪武六年(1373)置,与总部、比部、司门部共掌刑法之事。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四人。十三年后改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二十三年改置十二属部,遂罢。
①佛教称谓。梵文意译,指传持、研习戒律或背诵、讲解律藏的僧尼,如北魏慧光等。唐代道士亦有此号。②传授法律知识的人。清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二:“余谓此象可以为刑官,可以为律师。”近代专指受人委托而协助当
即“脱脱不花”。
宋代以他官兼领诸阁学士等职名及三馆职名称贴职,宰执带观文、资政、端明等殿学士,侍从带诸阁学士,卿、监带修撰、直阁,京官带直秘阁,武臣带閤门使及宣赞舍人。宋初贴职修撰与直阁,有集贤殿修撰、直龙图阁及直秘
汉时㽛町、夜郎地区少数民族的一种葬俗。属二次葬。用铜鼓作装殓人骨的葬具,无墓碑,仅有少数陪葬品。在广西西林、百色和贵州赫章等地发现多处。可能是统治阶级的葬制。
书名。清陈昌撰。十六卷。以编年体记鲍超道光三十年(1850)“随征广西”至光绪七年(1881)任湖南提督期间,组建并率领霆军镇压太平天国和捻军的经历,间及鲍超治兵方法、霆军规模等。鲍氏及曾国藩、李鸿章
清代地方牙行经纪人等之营业执照。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甸师,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以下胥三十人,徒多至三百人。掌耕种藉田,提供王室食用与祭祀所需农产品。甸师外,尚有专司捕兽以供野味的兽人,捕取龟鳖的鳖人等,均属同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