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大盂鼎”。
官署名。元代置,秩正五品,掌内府饮食。
官名。即吏部侍郎,唐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吏部侍郎。
元官署。掌管印造、发行钞币。宪宗三年(1253)忽必烈于分地京兆路立交钞提举司。中统元年(1260),印造诸路通行元宝交钞,于燕京行中书省下置诸路交钞提举司。后以户部官兼提举交钞事。至元三年(1266
泛指选官。《尚书·大禹谟》:“枚卜功臣,惟吉之从。”为古代选官之法。明末特指选用内阁大学士。崇祯初年,以阁臣皆阉党,诏廷臣推举,列上十人。思宗贮名金瓯,焚香肃拜,以次探取。
书名。日本圆仁著。四卷。简称《入唐巡礼记》、《巡礼记》、《入唐记》。以日记形式记述入唐求法途中见闻。记事始于开成三年(838,承和五年),终于大中元年(847,承和十四年)。内容大致包括两部分:一为遣
官名。即隋代尚书省刑部头司长官,大业三年(607)改刑部司侍郎置,以区别于刑部次官侍郎之名。
刑法名。结伙为盗。《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其为群盗,令赎鬼薪鋈足。”《晋书·刑法志》引张裴曰:“三人谓之群,取非其物谓之盗。”秦律规定,五人以上共同犯罪为从重惩罚的一条界限,《法律答问》:“五
书名。清孙佩撰。佩,江苏吴县人。是书十二卷。约于康熙三十五年(1696)成书。较全面地记载了自元至清(主要是明、清)苏州织造局的规模及其发展。包括沿革、职员、官署、机张、工料、口粮、段匹、宦绩、人役、
?—1896清四川涪州(今重庆涪陵)人,字见农。行伍出身。初从湘军参与镇压太平军,晋参将。同治间随淮军刘铭传镇压捻军,迁总兵。光绪四年(1878)升提督,后调驻天津军粮城,十五年补授正定镇总兵。中日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