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历史知识>中法天津条约

中法天津条约

原称《和约章程》。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咸丰八年五月十七日(1858.6.27)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在天津签订。共四十二款,另附《和约章程补遗》六款。主要内容:(1)法国得派公使驻北京,并在各通商口岸设领事官;(2)增开琼州、潮州(后改汕头)、台湾(台南)、淡水、登州(后改烟台)、南京为通商口岸;(3)天主教教士可入内地自由传教;(4)准许法国人往内地游历,在各通商口岸任意租地建屋、设立教堂、开设医院、兴办学校等;(5)凡中国与各国议定的税则、关口税、吨税、过关税、出入口货税,法国都可“均沾”;(6)法国兵船、商船有权驶入中国各通商口岸停泊;(7)确定领事裁判权与片面最惠国待遇;(8)中国给法国赔款银二百万两。

猜你喜欢

  • ①指南方。《宋书·符瑞志上》:“有景云之瑞,有赤方气与青方东(方)气相连。”②唐宋县的等级名。见“赤县”。

  • 北人无择

    无又作亡。相传为舜时人。与舜为友,舜欲以天下让之,不受,羞而自投于清泠之渊(《庄子·让王》)。

  • 差摄

    见“摄官”。

  • 蜀郡属国

    东汉延光元年(122)以蜀郡西部置。属益州。治汉嘉县(今名山县北)。辖境相当今四川名山、天全、雅安、荥经、汉源、石棉、九龙、泸定等市、县地。三国蜀汉章武元年(221)改为汉嘉郡。

  • 现审处

    官署名。清代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乾隆十三年(1748)置,设郎中领其事。下设员外郎、主事等官,皆无定员,由本部堂官酌派。掌理旗民争讼户口田房之案,必须刑讯者,会同刑部审理。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 马建忠

    1844—1900清江苏丹徒(今镇江)人,字眉叔。少通经、史。有感于外患日深,专究西学,习拉丁文及英、法、希腊文。光绪二年(1876)随郭嵩焘出国,赴法留学,并任驻法使馆翻译。归国后,为李鸿章幕僚,累

  • 柴大纪

    1730—1788清浙江江山人。乾隆武进士,由守备累迁至台湾镇总兵。乾隆五十一年(1786)林爽文起义后,因坚守诸罗(今嘉义),擢福建陆路提督,授参赞。次年,将军福康安率援军抵台,以出迎礼仪不周,居功

  • 恒河之流

    书名。蒙古文历史著作。清内蒙古乌珠穆沁公衮布扎布撰。雍正三年(1725)成书。前一部分记述成吉思汗家族起源和蒙古诸汗世系,后一部分详述察哈尔、乌珠穆沁、敖汉等清初蒙古诸部领主世系和封爵。乾隆二十六年(

  • 恭圣侯

    封爵名。北齐天保元年(550)改封孔子三十一世孙崇圣侯孔长为之,邑一百户,以奉孔子之祀。北周大象二年(580)改为邹国公。

  • 昔剌兀鲁朵

    ①蒙古大汗的夏季帐殿。太宗六年(1234)夏,建于月儿灭怯土之地。是一座融合蒙古帐幕与汉族宫殿式样的建筑,外墙用木制成,覆以白毡,顶篷用织金锦缎。大汗座位设在帐中高台上,前后有四道台阶下接平地。帐殿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