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警务科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非常保安事,如检查新闻杂志及各类图书之出版,访查集会、结社、凶器及危险物品等。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非常保安事,如检查新闻杂志及各类图书之出版,访查集会、结社、凶器及危险物品等。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官署名。隋朝诸牧总署,掌畜牧事务,置总监、副监、丞,统骅骝牧、二十四军马牧、驴骡牧、原州羊牧、原州驼牛牧、盐州牧、苑川十二马牧、沙苑羊牧,又领皮毛监。
官名。陆军、海军、空军中的高级军官。指挥所属官兵而司其号令者叫总司令。民国时已有。
见“江南河道总督”。
官名。即统带官,清末新陆军标之长官。正三品,掌辖全标。详“统带官”。官名。清代禁卫军和新军,统辖一标兵的长官称统带。见《清史稿·职官六·禁卫军》。
见“驻藏大臣左参赞”。
官名。唐末、五代盐铁、户部、度支三司所置属官。五代后唐明宗长兴四年(933)以盐铁转运使额职极多,将其设为尚书省省职,为转迁之序,位正押衙下、衙前都虞候上。
官署名。清朝乐部所属之机构。掌理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雍正七年(1729)改教坊司置,隶礼部。乾隆七年(1742)改隶乐部。设满、汉署正各一人; 满、汉署丞各一人,供用官三十人,经承四人,署史长十六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始置,属财政部。北洋政府沿设,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其职掌为:一、总预算、决算;二、特别会计的预算、决算;三、主计簿的登记和各计算书的检查;四、编制岁入、支出
即“度支郎”。
官名。宋置。见“客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