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分庭
审判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高等分庭暂行条例》规定,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其设置或废止,均由高等审判厅呈请司法部核定,并知照省行政长官。委任省行政长官监督司法行政的省份,则由省行政长官咨请司法部核定。分庭设推事三人,书记官一至二人,得由道署掾属兼任。分庭审判案件采用合议制,其司法管辖区域,即驻在地道的区域。
审判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高等分庭暂行条例》规定,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其设置或废止,均由高等审判厅呈请司法部核定,并知照省行政长官。委任省行政长官监督司法行政的省份,则由省行政长官咨请司法部核定。分庭设推事三人,书记官一至二人,得由道署掾属兼任。分庭审判案件采用合议制,其司法管辖区域,即驻在地道的区域。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守庙中大夫属官,在祭礼时朗读祝文。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秘书监简称。
见“巡检”。官名。金朝在中都东、北部、中都西、南部和诸州置都巡检使各一员,正七品,掌界捕盗贼。中都东、北部巡检,在通州置司,分管大兴、漷阴、昌平、通顺、蓟、盈州。中都西、南都巡检,在梁山县置司,分管良
官名。清朝八旗神机营之职官。又称“全营翼长”。咸丰十一年(1861)设,三人。以别于所属各处、局之翼长,故名。掌佐管理大臣,督理全营队伍及各处、局、厂、库事。
官名。战国置。秦国所置掌兵车府,三晋所置为武库工官,掌兵器督造。汉朝沿置,见《居延汉简》。县分职吏名。秦始置,掌管县兵戎器械之库。《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说:“禀卒兵,不完缮,丞、库啬
官名。清置,为御药房长官,掌司带领御医各宫请脉,及煎制药饵。见《清史稿·职官五·宦官》。
官名。金置,见“劝农使司”。
爵位俸禄。《史记· 商君列传》: “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爵位和禄秩。《史记·商君列传》:“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
排列爵位的次序等级。《周语·鲁语上》:“是故先王制诸侯,使五年四王、一相朝。终则讲于会,以正班爵之义。”韦昭注: “班,次也。谓朝毕则习礼于会,以正爵位次序尊卑之义也。”
清朝内奏事处或内奏事太监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