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军
金代镇防军之一。由建国初期所放免辽人的奴婢组成。使守泰州(今黑龙江省泰来县塔子城)。
金代镇防军之一。由建国初期所放免辽人的奴婢组成。使守泰州(今黑龙江省泰来县塔子城)。
官名。 西周置。 主司乐钟演奏的乐官。 《师簋铭》: “命汝司乃祖旧官: 小辅、众鼓、钟。”
官名。清末地方最高司法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置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改置。每省一人,正三品、简任。掌承法部及本省督抚之命,管理本省司法行政事务并监督各级审判厅、
又作土番宣慰司,即“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
见“上都柴炭局”。
官名。金章宗泰和六年(1206)由同判大宗正事改名,从二品。官名。金置,泰和六年避睿宗讳,改大宗正府为大睦亲府,改同判大宗正事为同判大睦亲事,与其他长官共掌敦睦纠率宗属钦奉王命。见《金史·百官一·大宗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九年 (1139),改经制发运使司置,掌江、淮、荆、浙、闽、广等路经制钱及和籴之事。设经制使,以户部长官或副长官兼领。另设经制副使或经制判官一人,佐理其事。下属有主管文字二人,干办
官名。唐德宗贞元八年(792)罢校理官而置,二员,从九品上。宪宗元和二年(807)复校理官而罢之。
① 官名。守门小吏。春秋战国时设。《荀子·荣辱》:“或监门、御旅、抱关、击柝,而不自以为寡。”王先谦注:“监门,主门也。”宋朝三省、诸院、所,亦置,多由使臣充任。② 隋、唐监门府简称。参见“左监门府”
北洋政府仿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狱制设立的监狱。依照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公布的《监狱处务规则》规定,新监以典狱长为主官,下设看守长、候补看守长、教诲师、教师、医士、药剂师、技师、看守等。其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财政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征收税捐、管理公产、举募公债、办理交代、县库之监督指挥、收支之登记、稽核县财政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