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队大臣
官名。清朝派往新疆地区的驻扎大臣。位在驻防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之下。负责辅佐将军,分统游牧,兼管卡伦。
官名。清朝派兵在新疆屯田,置领队大臣,分驻吐鲁番、库尔喀喇乌苏、阿克苏等地,掌管屯田兵事。《清史稿·职官四》:“高宗底定回疆,分建八城,置办事、领队各大臣……光绪十年,新疆建行省,俱改直隶厅、州。”
官名。清朝派往新疆地区的驻扎大臣。位在驻防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之下。负责辅佐将军,分统游牧,兼管卡伦。
官名。清朝派兵在新疆屯田,置领队大臣,分驻吐鲁番、库尔喀喇乌苏、阿克苏等地,掌管屯田兵事。《清史稿·职官四》:“高宗底定回疆,分建八城,置办事、领队各大臣……光绪十年,新疆建行省,俱改直隶厅、州。”
官署名。右御史台、右肃政台省称。见“右御史台”“右肃政台”。官署名。唐代武则天光宅元年分御史台为左右二台,左台知百司,监军旅;右台察州县,省风俗。见《新唐书·百官三·御史台》注。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南左卫次官,置一人。
指三品以上的武官。唐朝三品以上的武官三日一朝,一月九朝,故号九参官。唐制,武官三品以上,六日一朝参,号称九参官。意谓每月九次朝见皇帝。
诸侯的妾。《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叔向欲娶子申公巫臣氏……是郑穆少妃姚子之子。”
官名。唐、宋、辽置。详见“散骑常侍”。官名,三国魏置,掌侍从、规劝、顾问、应对。秦汉皆置散骑和常侍,皆为加官。魏文帝合二官为一,称散骑常侍。南北朝沿置。唐于中书、门下各置二人,左散骑常侍属门下省,右散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宫内给事官。永安建制始设,分左、右,各二人,职同检点。掌守天王府朝门(天朝门)。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天王府,为天王府的守门官,员额左右各二,共四人。官阶为职同检点。
官府文书档案。《周礼·天官·宰夫》: “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
官署名。元朝置。世祖至元四年(1267),立西京路洞冶总管府,掌河东地区金、铁等冶炼。七年,罢。十三年,立平阳等路采金铁冶提举司。十四年,罢。其后提举司废置不常。成宗大德三年(1299),置河东山西铁
官名。清末高等检察厅及地方检察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京师、各省设高等检察厅与地方检察厅,始置。每厅一人,京师高等厅正四品,省高等厅从四品,京师地方厅正五品,省地方厅从五品。掌督领本厅各员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