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部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陕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下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陕西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官同户部。领陕西布政司及部分卫所、在京衙门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陕西清吏司。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陕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下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陕西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官同户部。领陕西布政司及部分卫所、在京衙门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陕西清吏司。
官名。北齐文宣帝天保(550—559)中置,为领军府长官,总掌禁卫诸军,在领军将军之上。权势极重,二品,位次尚书令。参见“领军府”。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天子护卫官。《周礼·夏官》: “齐右,下大夫二人”,“掌祭祀、会同、宾客,前齐车。王乘则持马。行则陪乘。凡有牲事,则前马”。官名,周设此官,掌祭祀会同宾客等事时,
官名。见“显谟阁”。
①官同者称友。西周金文中,与大史官同者称大史友,与内史官同者称内史友。春秋金文中称官同者为朋友。《王孙遗者钟铭》: “用宴以喜,用乐嘉宾父兄,及我朋友。”《诗 ·大雅·假乐》: “之纲之纪,燕及朋友。
见“十雄将军”。
即银字圆牌。参见“牌符”。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由太仆院改名,兼领武备监。掌马匹出纳、马具制作及武器缮治出纳。二十一年武备监独立为寺。二十四年罢,改置太仆寺。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年置,掌阿塔思马匹,受给造作鞍辔
官署名。秦朝已设。西汉沿置,职掌制作郊祀宗庙音乐及采择民间歌谣,管理宫廷歌舞艺人,制作乐器。隶少府。(一说初隶太常所辖太乐令,武帝时始分立,改隶少府)武帝时规模较大,置于上林苑中。设令一员、丞三员,又
官名。亦称“尚膳”。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之属员。顺治元年 (1644) 设,共三十五人,隶属于总领。分掌宫内备办饮食及典礼筵宴酒席之事。雍正元年 (1723) 定授三等侍卫六人,蓝翎侍卫七人,称“饭上侍
官名。也是官署名,秦有将作少府,汉景帝时改称将作大匠。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土木工程。此后,历代多设此官。梁叫大匠卿,北齐有将作寺,隋初称将作寺,后改称将作监;唐宋沿其制。辽设将作监;金称少府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