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提举保甲司”。
1、指宦官、太监、老公。《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将行》:“秦官,景帝中六年更名大长秋,或用中人,或用士人。”注:“师古曰:中人,奄人也。”《汉书·石显传》:“元帝被疾,不亲政事,方隆好于音乐,以显久典事
官名。宋代始于知府之下设通判,名义上虽为知府的佐官,其地位实与知府相似。辽金元诸府无通判,以同知为府的佐贰官。明清复于府置通判,与同知同为知府的佐官。参见“通判”。
①查核察看之意。东晋、北朝有检校御史。②官制用语。初谓代理,隋及唐初皆有。《资治通鉴·唐高祖武德三年》:“诏(李)仲文检校并州总营。”胡三省注: “检校官未为真。”即尚未实授其官,但已掌其职事。中唐以
官名。其职掌有二说。一说主军中狱事。据《汉书·杜延年传》颜师古注引如淳曰,汉律,营军司空、军中司空各二人。一说据《淮南子·兵略训》高诱注,以为主行军工程之官。官名,汉置,为军中狱官,掌刑法。《汉书·杜
官名。清朝内务府武备院所属毡库之属官。掌备弓处事。初名“弓匠固山达”,额设五人。康熙十五年 (1676) ,改为“弓匠协领”。二十一年,定为正七品。乾隆二十四年 (1759) 改是称。四十四年定为六品
官名。金置,属掖庭局,掌皇后宫苑、仪仗之事,以宫苑司、仪鸾局官兼。
官名。北周置,见“太子宫尹下大夫”。
汉朝将军名号。武帝时以归义越侯严为之。戈船,或以为于船下安装戈戟以御蛟龙水虫之害。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流外八班中的第五班。代旧扬威将军,大通三年(529)定制后,未见。杂号将军名,汉朝
官名。即国子祭酒,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国子祭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