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制,中央六部、都察院,以及外省督、抚之文书,可盖紫色印信,故称紫花印。
官名。金贞祐五年(公元1217年)置,为集贤院的长官,秩从四品。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所属六所之一。顺治十一年 (1654) 设。掌旗瓜、吾仗。置掌印冠军使、掌所事云麾使等官,下设班剑、戈戟二司。
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掌制作铠甲等,隶少府监,不久废除。
官名。北魏置,管理佛教寺庙僧侣。《魏书·王琼传》: “太和九年 (485),为典寺令。”北齐沿置,为鸿胪寺典寺署长官。
东晋地方军队之一。见“北府兵”。
省政府特聘的顾问人员。国民党政府设置,以军人或文人充任。
参见“殿中冗从虎贲”。
即“昔宝赤”。
官署名。唐高宗显庆五年(660) 改左府置,龙朔二年(662) 改左奉宸卫,后定名为左千牛卫。参见“左千牛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