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抚
官名。元朝始置,为万户府下镇抚司官。二人,蒙古、汉人参用。上万户府所属为正五品,中万户府从五品,俱金牒; 下万户府所属正六品,银牒。明朝于各卫镇抚司设,二人,从五品,掌本卫刑名。设于千户所千户下二人,初正六品,后改从六品,掌狱事,无狱事则管军,百户缺则代之。又,明初曾置都镇抚司,总领禁卫,设都镇抚、副镇抚。后改宿卫镇抚司,设宿卫镇抚。洪武三年(1370)改留守卫,制同诸卫。
官名。元代诸卫、诸万户府、各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有镇抚,掌镇抚事。见《元史·百官二·七》。
官名。元朝始置,为万户府下镇抚司官。二人,蒙古、汉人参用。上万户府所属为正五品,中万户府从五品,俱金牒; 下万户府所属正六品,银牒。明朝于各卫镇抚司设,二人,从五品,掌本卫刑名。设于千户所千户下二人,初正六品,后改从六品,掌狱事,无狱事则管军,百户缺则代之。又,明初曾置都镇抚司,总领禁卫,设都镇抚、副镇抚。后改宿卫镇抚司,设宿卫镇抚。洪武三年(1370)改留守卫,制同诸卫。
官名。元代诸卫、诸万户府、各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有镇抚,掌镇抚事。见《元史·百官二·七》。
官名。唐置,属御史台台院,员额一人。御史提出的弹劾事件,都须经过台的长官署名。凡属大事,由长官另用方幅上奏,小事则只在御史的疏末署名押奏。知弹侍御史即为协助管理此项事务者。
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辽朝官。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参议厅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拟编《光绪政要》,编纂 《会典则例》,增改原奏清单等事。清末置,属民政部参议厅。掌拟编光绪政要,编纂会典则例等事。
官名,汉置,为将作大匠的属官,掌管大木材。《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将作少府》:“将作大匠,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又主章长丞。”注:“如淳曰:章谓大材也。旧将作大匠主材吏名章曹掾。”
官名。三国魏置,亦称“护西戎校尉”,五品。西晋初治长治,掌雍州少数民族事务。领兵,多以征西、镇西等将军领之,并兼雍州刺史。四品。东晋后改治汉中,有时兼梁州刺史。南朝宋四品。梁置于北凉、南秦州,立府,有
清朝侍卫之一种。即靠近皇帝,常日直班内廷之侍卫。由侍卫内特简,无定员。武官名。清代侍卫处所属有御前侍卫、御前行走、乾清门侍卫、乾清门行走等,均无定员,于侍卫及蒙古王公内特简,统于御前大臣。掌内廷侍值,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设于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置司杭州,监治杭州、湖州、嘉兴、平江、常州、镇江等路,隶江南行御史台。二十一年,移司于平江路 (今江苏苏州),二十三年迁回杭州路,二十六年又迁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机构。文宗至顺二年(1331)正月,由东路蒙古军上万户府改置,隶大都督府。秩正三品。仍统钦察、乃蛮、捏古思、那牙勤等千户军。置营辽阳,衙司在大都丽正门内。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职
官名。北齐鸿胪寺司仪署次官。唐朝沿置,一员,正九品下,佐司仪令掌凶礼丧葬之具。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明洪武三十年(1397)置,为鸿胪寺司仪署长官,一员,正九品,典陈设、引奏。
使职名。唐武则天圣历 (698—700)中置闲厩使押雕、鹘、鹞、鹰、狗五坊,以供狩猎之需,以一使总领之。玄宗开元十九年 (731) 以金吾将军杨崇庆充任,代宗宝应二年 (763) 入隶内宫苑使,领五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