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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甲

明代基层组织或役制组织。明代在江南地区,其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多实行都图制,但在当时北方各省,如山东、北直隶、山西、陕西及河南等地,在乡、坊之下多只里、甲二级。明代初年规定,大致各州县税粮的征收,均以里甲为单位。以邻近一百一十户为一里,从中推丁多田多的十户轮流充当里长,其余一百户分为十甲,每甲十户,轮流充当甲首。每年由里长一人率领十甲的甲首应役,称“当年”。十年轮流一遍,称“排年”。期满后,按各户人丁和田地增减重新编排。里长贫困,在一百一十户内另选;逃亡的补足。里甲人户都载在黄册内,男子始生登于籍,为不成丁,十六岁始成丁。成丁后即须应役,至六十始免役。妇女与不成丁不充差役。其他军匠等户则各以本业占籍。每里编为一册,册首总为一图。鳏、寡、孤、独和无田户不服役的带管于一百一十户之外,列在册后,叫畸零。遇有差役,凭册派定。里甲起初担任传达公事、催征税粮。以后官府聚敛繁苛,凡祭祀、宴飨、营造、馈送等费,都要里甲供应。西南云贵等省,以地处偏僻,免造赋役黄册,故亦无里甲之制。又有一些地方,则以有粮万石上下的为一区,另设或仅设一粮长以董本区税粮收解之事。参见“粮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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