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给事中
官名。明清六科之主官。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六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正七品。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满、汉各六人,每科满、汉各一人。掌发科抄,分稽庶政,注销各衙门文卷及给发敕书,赴任文凭,稽核奏销册,文武生童学册等事。康熊五年(1666)改称“掌印给事中”。
官名。明清六科之主官。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六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正七品。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满、汉各六人,每科满、汉各一人。掌发科抄,分稽庶政,注销各衙门文卷及给发敕书,赴任文凭,稽核奏销册,文武生童学册等事。康熊五年(1666)改称“掌印给事中”。
官名。汉朝有“西域都护”。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年间孙权曾以其侄孙皎为都护、征虏将军,代程普镇守夏口。三国吴又别置左、右都护,蜀分置中、左、右,皆掌军事。唐朝于边境地区置大都护府与上都护府,长
官名。《考工记》:“段氏为镈器。”郑玄注:“镈器,用器钱镈之属。”北周仿此职置锻工上士,正三命;锻工中士,正二命;锻工下士,正一命。属冬官府司金中大夫。
官名。北齐置,太史署长官,除掌本署事务外,兼领灵台、太卜二局丞。亦称作太史令。官名。北齐等置,掌天文地动、风云气色、律历卜筮等事。见《隋书·百官中·太常》。
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机构。元朝始设于各州,掌理道人词讼。凡遇道士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长官为道正。洪武十五年(1382)亦置于各州,掌钤束一州之道人。长官仍为道正。清沿明制未改。官署名
官名。战国秦置。主管苑囿。《睡虎地秦墓竹简·内史杂》: “苑啬夫不存,县为置守,如厩律。”
参见“主客郎中”、“主客清吏司郎中”。
见“翼长”。
汉魏晋三朝州、郡、校尉之属吏别驾、治中、功曹、主簿的泛称或其一官之别称。1、泛称。《后汉书·文苑列传下·张升》:“仕郡为纲纪,以能出守外黄令。”2、主簿的别称。《晋书·王豹传》:“百里奚秦楚之
所掌与“京东检察司”同,详此条。
官名。新莽置。与军监同察不奉命者。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监察不奉命者。《汉书·王莽传中》:“内置司命军正,外设军监十有二人,诚欲以司不奉命,令军人咸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