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郡水曹

郡水曹

郡分职诸曹之一。西汉太常、司农、少府、水衡都尉等所属均有都水一官,东汉改属郡国,有都水掾或水曹掾、史,职主兴修水利。《隶释》一五《绵竹江堰碑》记广汉有都水掾及水曹掾、史各一人。可见当时水曹与都水是同时并置的。又《后汉书·百官志》引《汉官》,河南尹所属员吏有监津渠漕水掾二十五人,亦为水利而设。晋亦置水曹及都水,《集古录跋尾》引《司马整碑阴》有水曹掾,《金石录》二○《彭祈碑阴》有蜀渠平水、东都水。

猜你喜欢

  • 御伯下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称纳言下大夫。天官府属官,员二人,正四命。其职掌参见“纳言下大夫”。

  • 五条课郡县法

    晋与南朝考课郡县的法规。晋武帝时杜预制定五条课郡县法,其内容一为正身,二为勤民,三为抚孤,四为敦本,五为修人。南朝宋齐梁陈的考课沿袭晋制,惟作某些调整,增加若干经济方面的规定, 如强调农桑,增加市赋等

  • 勾当河渠事

    官名。宋置,掌修河决等事。见“提举河渠”。

  • 不耐濊王

    王名,三国魏正始八年改封东夷濊的不耐侯为不耐濊王。详“不耐侯”条。

  • 伯舅

    天子对年长的异姓诸侯之称。见《仪礼·觐礼》、《汉书·贾谊传》,参看“伯父”条。

  • 承审员

    官名。民国时,兼理司法事务的县政府,设承审员,帮助县长审理诉讼事件。承审员由高等法院委任。民国二十五年县司法处成立,改称承审员为审判官。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凡未设法院的各县,应属初级审判厅或地方审判厅

  • 盐池监

    ① 官署名。唐朝司农寺所统诸监之一,掌盐功簿帐,长官为监,置一员,另有录事等。②官名。唐朝司农寺盐池监长官,置一员。正七品下。官名。隋盐池置总监、副监、丞等员。所管东西南北面等四监,亦各置副监及丞。唐

  • 冠威将军

    十六国汉,后秦置,省称冠威。《晋书·刘聪载记》:“(刘聪)使冠威卜抽监守东官,禁(刘)朝贺。”

  • 军司马旅下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军司马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职掌参见“军司马上士”。

  • 左右奉御率

    东宫武官名。见“左右奉御率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