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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君

命妇封号。汉始置,以武帝封平原君为始。北魏、北齐、北周亦见,无定制,多封皇后之母,高官之母、妻或郡公之妻,间或有封宫婢者。北周武帝保定二年(562)定柱国以下,帅都督以上母妻,授太夫人、夫人、郡君、县君。隋唐定封四品官员之妻,其母为郡太君。不因夫、子得封者,称某品郡君。宋朝沿置,封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常侍、宾客、中丞、左右丞、侍郎、翰林学士至龙图阁直学士、给事中、谏议大夫、中书舍人、卿、监、祭酒、詹事、诸王傅、大将军、都督、中都护、副都护、观察留后、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等官之妻、位在郡夫人下。徽宗政和二年(1112)罢。金置封郡侯母妻。章宗承安二年(1197)改称郡侯夫人。元、明沿宋制,封皇室妇女。清朝为格格封授之第三等。贝勒嫡长女及亲王侧福晋之女得受此封。品级同贝子夫人。


命妇封号名,始于西汉。汉武帝封王太后母臧儿为平原君。平原为汉朝郡名,故称郡君。《汉书·外戚传·孝景王皇后》:“武帝即位,(王皇后)为太后,尊太后母臧儿为平原君。”其后,北魏、北齐、北周多用来封皇后母或高官母、妻,非定制。唐为定制,《旧唐书·职官二·司勋郎中》:“凡外命妇之制……三品以上母妻为郡夫人,四品母妻为郡君……若内命妇,一品之母,为正四品郡君;二品之母,为从四品郡君;三品四品之母,并为正五品县君。”宋封三司使、常侍、中丞、侍郎、翰林学士、龙图阁学士、给事中、谏议大夫、中书舍人、卿、监、祭酒、詹事、诸王傅、大将军、都督、观察使、团练使等之妻为郡君。宋、元以后唯宗室女可得为郡君。清朝贝勒之女多罗格格和亲王侧福晋所生之女称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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