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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官

①管理道教事务官员统称。隋朝有道观监、丞,炀帝大业三年 (607)以后改为玄坛监、丞,隶鸿胪寺。唐朝置诸寺观监; 每寺观有监一人。玄宗开元(713—741)中置崇玄学,德宗贞元四年 (788)置左、右街功德使,以道士、女冠隶之。五代后周设有道录。宋因设左、右街道录院。金朝于各路设道录、道正。元朝于地方设道官衙门,路置道录司,州置道正司,县置威仪司,道官分别为道录、道正、道判。明朝于洪武十五年 (1382) 置道录司,为掌管道教事务之最高机构,隶礼部。道官设有左、右正一,左、右演法,左、右至灵,左、右至义,俱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为之,不给俸。地方府置道纪司,州置道正司,县置道会司,道官分别为都纪、副都纪、道正、道会。凡道官均给度牒,三年一颁。二十八年,令天下道官赴京考试给牒,不通经典者黜之。清沿明制,中央及地方之道官衙门设官、职掌均与明同。且于京师分设东南城、西南城、中城等六处道官,各设协理一人为佐,亦颁度牒。宣统三年 (1911) 道官事归民政部管辖。详见各道官条。②指道士入朝为官或挂衔者。唐高宗时,叶静能人入直翰林,为国子监祭酒,侄孙法善,玄宗时授银青光禄大夫、鸿胪卿。宋太祖开宝五年(972) 十二月赐道士玄秘大师马志通议大夫阶。明朝,道士有大真人、高士等封号,亦加太常卿、礼部尚书及宫保衔。至有封伯爵者,皆一时宠幸,非制也。清朝乾隆元年 (1726) 授正一真人光禄大夫,妙正真人通议大夫。③官署名。战国秦置,为道的行政官署。


掌管道教的官员。隋朝设威仪道官,五代时后周设道录,宋明两朝沿用其制。清朝的道官,在京城的称道录司,设正副印各一人、左右正各一人、左右演法各一人、左右至灵各一人、左右至义各一人;在直省府称道纪司,设都纪一人、副都纪一人;在州称道正司,设道正一人;在县称道会司,设道会一人。各掌其所属道教之事。参看《清通典·职官十七》、《清文献通考·职官十二》、《清会典·事例十八·吏部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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