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道员

道员

明清地方各道主官统称。亦称道台、观察。明制,布政、按察二司因辖区广大,由布政使之佐官左、右参政、参议分理各道钱谷、称为分守道,由按察使之佐官副使、佥事分理各道刑名,称为分巡道。此即道员称谓之始。清乾隆 (1736—1795) 时裁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职衔、专设分守、分巡道,多兼兵备衔、管辖府、州,或为省以下、府以上之最高行政长官。此外又设督粮、盐法等道。光绪中又设巡警、劝业二道,各司专职。


明朝初年,布政司、按察司因为辖区广大,由布政司的佐官参政、参议分理各道钱谷,称为分守道;按察司的佐官副使、佥事分理各道刑名,称为分巡道。这分守道、分巡道官员,称为道员。清朝乾隆年间,裁省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名称,专设分守道、分巡道,并且多兼兵备衔,管辖府、州,成为省以下,府州以上的行政长官,这些长官,俗称道员。清朝还设督粮道、盐法道等,清末又在各省设巡警道,劝业道,这些道的长官即道员。北洋军阀时期,即民国初,曾分一省为数道,道的长官称道尹,而不称道员。参看《明史·职官四》、《清史稿·职官二》。

猜你喜欢

  • 灵台郎

    官名。唐武则天长安二年 (702)置,掌教习天文气象,兼掌观测天文气象,员二人,正八品下。肃宗乾元元年 (758)加号五官灵台郎,置五人,正七品下。宋初隶司天监,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

  • 提举镐厉王家属

    官名。金置,管理镐厉王家属。同提举佐之。天兴元年(公元1232年)始听镐厉王家属自便。

  • 寸白军

    元军队名。又作爨僰军,由爨人 (寸人,亦称乌蛮、罗罗斯,今彝族祖先) 与僰人 (白人,亦称白蛮,今白族祖先) 组成,属乡兵系统,隶云南行省各军府下屯田、镇戍。元代云南的乡军,不出戍其他地方。

  • 同知北院枢密使事

    官名。辽朝北面官,北枢密院官员,低于知北院枢密副使事。官名。辽置,为北枢密院副贰长官,与北院枢密使等长官共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辽)军马皆归其管。见《辽史·百官志一·北面朝官·契丹北枢密院》

  • 州判

    官名。清朝地方各州之副职。无定员,从七品。与州同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水利诸事。例以鸿胪寺汉主簿、鸣赞、汉军九品笔帖式、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等升任。另恩拔副员就职者,可除授直隶州州判。官名。清代知

  • 农田案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隶户部左曹,掌农田及田讼事务,奏报丰稔,验水旱虫蝗,劝课农桑,请佃地土,令佐任满赏罚,缴奏诸州雨雪,检按灾伤逃绝人户等事。

  • 税务处会办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税务处的副长官。见“税务处”。

  • 县司法处

    官署名。民国置,为县司法机关,设在没有法院的县政府,受理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及非讼事件,设审判官,独立行使审判职务;设书记官,掌记录、编案、文牍、统计等事务。检察职务,由县长兼理。关于司法行政事务

  • 野司寇

    官名。春秋时郑国置。掌野鄙县邑民众狱治。一说相当《周礼》的“县士”。《左传·昭公十八年》:“使野司寇各保其征。”杜预注: “县士也。”官名。掌郊野的诉讼。《左传·昭公十八年》:“明日,使野司寇各保其征

  • 传吏

    传舍小吏。《后汉书·光武帝纪》: “光武乃称邯郸使者,入传舍。传吏方进食,从者饥,争夺之。”官名,掌管传舍的小吏。参看“传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