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士
北洋政府时期学绩试验中省试录取者的称号。见“省试(2)”。
北洋政府时期学绩试验中省试录取者的称号。见“省试(2)”。
官署名。宫廷女官六局之一。隋炀帝始置,掌皇帝宴寝之事。置尚寝二人,下辖司设、司舆、司苑、司灯四司。各司分置女官司、典、掌以掌其事。唐朝沿置。宋、金置而不称局。明沿唐制,永乐(1403—1424)后尽归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统领驻守南京各路兵马。兴宗重熙四年(1035),改为南京都元帅府。
泛指中央及地方各衙门官员之额定人数。参见“官缺”。
官名。东汉献帝时,曾加徐州牧陶谦为之。为出镇某一地区的军事长官,或作为州刺史兼理军务的加官。魏晋以后与安南、安北、安西将军合称为四安将军。南朝梁、陈时加安前、安后、安左、安右将军,合称八安将军。三国魏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征收蚌蛤以供丧葬祭祀。《周礼·地官》:“掌蜃,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掌敛互物蜃物,以共(供)闻圹。之蜃。祭祀,共蜃器之蜃”。官名。周设此官,掌收
官署名。北魏置。《魏书·恩幸传》: “(王袭)年十四,以父任擢为中散,仍总中部。”设中部令、中部大夫、中部给事中等官。一说即“殿中曹”之异称。
官名。北齐置。参见“僧祗部”。官名。见“典寺署令丞”。
官名,汉置,为公府辞曹副长官,佐辞曹掾掌辞讼事。参看“辞曹”条。
民国时,坊自治机关,设坊长一人,办理坊自治事务及市政府、区公所委托办理事项。
海关海事部灯塔科洋员,其地位次于船主。见“海事部”。